首 页 资讯 绿·声音 绿·生活 绿·人物 绿·能源 绿·产业

首页>生态>绿·声音

加快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

2023年12月07日 09:22  |  作者:陶凯元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应对气候变化摆在国家治理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出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作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战略决策。当前气候变化国际形势更趋复杂,但我国在气候变化领域没有专门立法,与新形势新任务不相适应的矛盾更显突出,建议加快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为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国内国际工作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我国是受气候变化不利影响最大的国家之一。目前距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已不足7年,“十四五”是碳达峰的窗口期、关键期。加快制定应对气候变化法,从目前的政策驱动转化为依法推动,将为碳达峰碳中和相关重要工作提供明确的法律授权和法律依据,有利于发挥好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同时,气候变化是当今国际政治议程的核心议题之一。目前,发达国家加紧推动淡化和削弱“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挑战我国发展中国家地位,向我国转移矛盾、转嫁负担,不少发展中国家对我国承担更大减排责任和出资责任期待升高。加快制定应对气候变化立法,对增强我国在全球气候治理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维护好和引导好于我有利的国际气候制度安排具有重要作用。

今年9月初,应对气候变化法已被纳入十四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第三类项目,如能尽快出台,将推动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治理体系现代化、法治化。对此提出几点建议:

(一)明确立法目的和基本原则,实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坚持多边主义,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

(二)建立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管理体制,将应对气候变化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各部门工作,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相关职责和要求。构建分工合理、统筹协调,运行高效、监督有力、国内国际统筹的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管理体制。

(三)统筹重要制度安排,将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重要政策措施进行法律转化,建立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对碳排放报告、统计、核算,碳信息披露,气候变化影响评价,气候风险评估和管理,监测预警,灾害管理等应对气候变化重要制度作出相应安排。在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条明确的大气污染防治减污降碳统筹治理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对温室气体排放行为的行政监管职责和法律责任。

(四)完善激励约束机制,明确各级政府应当采取财税、金融、价格、投资等激励性措施支持减缓和适应行动。例如,近些年来,各级人民法院也审理了一定数量的碳交易管理案件,积累了一定的审判经验。建议通过立法设立碳排放权交易机制,针对碳排放配额的法律属性、碳排放权配额初始分配行为的性质和程序、碳排放配额作为类金融产品的投资规则、碳交易平台的法律责任以及投资者权益保护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五)依法管理国际合作,阐明我国关于全球气候治理的基本理念、基本主张和重大原则立场。规范履行气候变化国际条约义务的相关程序和要求。鼓励开展气候变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反对任何形式的单边主义,为应对和反制外部“碳壁垒”“碳干涉”等提供基本法律依据。

此外,在积极推动应对气候变化专门立法的同时,建议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金融机构、碳交易机构加强统筹协调,尽快梳理现有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中涉碳有关的问题,针对目前碳交易市场面临的交易税收制度缺位、担保规则不明等瓶颈问题,尽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解决涉碳领域立法缺失的“燃眉之急”。

(作者系全国政协常委、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

编辑:秦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