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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与行

2023年12月07日 09:55  |  作者:云德  |  来源:人民政协报 分享到: 

生活中人们经常看到这样的情形:有人在街上被匆忙赶路的骑车人轻轻剐蹭了一下,虽毫发未损,却立马卧地不起、撒泼打混,既不让人离开,也不让送医院,直到骑车人掏出钞票,方才不无得意地扬长而去;有人在公共场合大呼小叫,买点稀罕玩意或上下公共交通任意插队、你争我夺,对各种约定俗成的规章制度置若罔闻;有人用花言巧语拼命把假冒伪劣的产品塞给顾客,等发现问题回头找来时,却胡搅蛮缠,死不认账;有人表里不一,说一套、做一套,表面上冠冕堂皇、背地里行事龌龊,属于典型的两面人;有人不着边际地吹嘘自己的本领和业绩,信誓旦旦地发出宏愿,而实际操练中或差之霄壤、或一败涂地,旁观者都感觉无地自容,当事人却装得满脸无辜、毫无愧色;还有人把特殊岗位上应负的职责当作自身特权,推三阻四、吃拿卡要、横征暴敛,灵魂与肉体全方位堕落……这些不良社会现象和个人丑行,深层里既涉及到当事人的私德、公德和官德,也涉及到公民的文明素质和职业操守等问题,核心都与具体行为人的德行与素养紧密相关。一个有着五千多年文明发展史的君子国度,德行如若这般任人践踏、成为稀缺之物,岂不是历史笑话和民族悲哀?对待此类现象和行径,如果只从现象而不从本质入手,头痛医头、脚痛医脚,那么长此以往,必将严重败坏社会风气,让世道人心变得难以收拾。社会确实到了必须从根本上重视且提升公民德行与素养的重要时刻。

这里所说的德行,泛指公民的道德与品行。按亚里士多德的说法,就是人们习惯行为中的品格特征。德行绝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现实生活中人们所表现出来的知、情、意、行合为一体的活生生的人格。总体说来,德行不是天生的个人秉赋,而是后天日积月累的生活实践中逐渐养成的。尽管不同族群、不同阶层、不同职业的行为方式会有所差异,但社会对人的道德与品行的要求却是共同的,它在每个公民身上的表现与所处地位和职业无关,绝不会因为个人的出身、学历、族群、阶层和社会地位的高低而相应提高或降低。

中国古人评价一个人的能力、品性和功过时,总是把德行的好坏放在第一位。《易》中讲:“君子以制数度,议德行”,主张以德行优劣用人才。《礼记》曰:“是故昔先王尚有德,尊有道,任有能”,强调先王的英明在于崇尚有德行之人;进而提出“故君子尊德性而道问学”,倡导以至性至诚问道治学。《左传》有“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虽久不废,此之谓不朽”之说,把立德放在“三不朽”之首。《抱朴子》进一步发挥,提出“德行文学者,君子之本也”。到了北宋时期,王安石在《上仁宗皇帝言事书》中总结历代王朝执政得失后得出结论:“朝廷礼乐刑政之事皆在于学,士所观而习者,皆先王之法言德行治天下之意”。这都充分表明,德行在古人关于做人、治学和执政等评价体系中占据的重要分量。

我们要改变一些人在义与利、言与行、德与能、勤与绩关系上存在的认知及行为偏差,就必须高度重视公民良好的德行养成。首先,社会要切实加强法规制度建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容许任何组织和公民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同时,又要切实维护和保障个性独立和人身自由,鼓励创新创造,激发社会活力,在全社会建立一个公平正义、法治严明、惩恶扬善、政通人和的良好公共秩序和生活环境。其次,要加强普通公民的理想信念、价值理念和道德观念的目标培育,建构起全社会普遍认可且共同遵循的行为准则和价值规范,坚持以正确的善恶观来统领社会成员在公共领域、职业领域、家庭领域的行为与操守,借此疏通、调整、规范与维护和谐的人际关系和社会秩序,不断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自我完善,提高全体公民的思想品格、公共道德和精神境界,努力在全社会营造出一种崇德向善的良好氛围。再者,就每个公民个人而言,则必须努力培育自己做一个合格新时代公民的健全人格。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出的21世纪教育的四大理念,在会学习、会做事、会共处、会做人上狠下功夫。要树立科学文化知识的终身学习理念,不断加强思想道德的修炼和健全人格的养成,把遵纪守法、明礼诚信、老实做人、踏实干事作为个人始终不渝的行为准则,让团结友爱、尊老爱幼、好善乐群、扶贫济困、诚实守信和见义勇为等成为人们共同遵循的社会规范。同时,加强个人的自我约束、自我控制和自我心理检视,慎独慎微、勤思敏行,严于律己、宽以待人,确保每一个个性鲜明的公民都能在宽松而又有秩序的社会大家庭中和谐相处。这就足可让那些见利忘义、违法乱纪、坑蒙拐骗、少廉寡耻的丑恶行为自惭形秽,至少不再有横行无阻的生存空间。倘若如此,何愁清风正气不会徐徐而来?


编辑:陈姝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