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教育·资讯 教育·声音 教育·实践 教育·思想 教育·人物 成长·导航 假如我是委员

首页>教育>教育·资讯

加大中小学安全教育内容供给,构建多方联动未成年人安全保障体系

2024年02月02日 17:57  |  作者:李孝轩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作者:李孝轩

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我国每年有超过1000万0~17岁的未成年人遭受伤害,其中有超过6万儿童死于意外伤害。另据人民网舆情数据中心发布的《2022中国青少年防溺水大数据报告》,我国每年约有5.9万人死于溺水,其中未成年人占比高达95%以上,相当于每天有140多名儿童溺亡。特别是进入2024年1月份以来,连续发生了河南方城“1.19”、江西新余“1.24”两起重、特大火灾事故,造成50多名学生死亡。因未成年人死伤事故牵涉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公众反应强烈,未成年人安全也因此成为公共安全的兜底性工程。通过多年努力,各级各类学校虽然建立了基本的安全保障体系,安全程度不断提升,但学校安全教育内容供给单一、校外监管薄弱、未成年人安全环境治理相对滞后,未成年人的安全环境依然不容乐观。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是学校安全教育标准和规范不统一,形式单一。教育部每年暑假都发文部署安全工作,针对中小学生溺水事故印发《暑假必备防溺水指南》等指导文件,2021年10月教育部印发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进中小学课程教材指南》明确,“充分发挥中小学课程教材在生命安全与健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但从调查情况看,目前中小学尚未建立统一的安全教育课程标准和规范,各地区、各学校安全教育缺乏统一指导,一些省会城市的中小学校至今未配发专门的安全教育教材,地县及以下部分学校安全教育薄弱,学校安全教育内容供给不足。同时,因安全教育无关升学,部分学校安全教育课时被挤占的现象较为普遍,一些中小学校的防溺水、预防火灾教育课程不具备实操演示条件,停留在简单的课堂说教式灌输,教育内容与安全场景脱节,实操性、针对性不强,学生对存在的潜在危险认知不足,甚至存在认知空白,无法真正有效提升学生的安全意识。从每年暑假连续集中发生未成年人溺亡事故看,似乎陷入“溺亡—发文—溺亡—再发文”的循环,凸显当前中小学生安全教育的滞后性和教育内容的单一性。

二是安全教育中的形式主义不容忽视。以当前中小学推行的“安全教育平台”为例,绝大多数学校要求学生下载手机APP自行登录学习,因学校和家长对学生使用智能手机严格管控,致使本该由学生完成的安全教育内容由家长代替,通过打卡代学、点赞积分、刷题计分等手段,为学生“刷分”的现象非常普遍。特别是该平台开通后,将禁毒教育等内容移到线上,且内容设置极不合理,在一些问答的设计上,严重脱离未成年人认知的现象在全国各地较为普遍,线上安全教育效果堪忧。如2023年9月某机构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关爱明天、普法先行”青少年法治教育大讲堂公益活动,在全国多地变成“强制家长”下载抖音、每日打卡、任务截图的“怪现象”,要求“必须拿证”,将学生的普法教育强加给家长,或由班主任统一代学,诸如此类针对中小学生的线上教育大同小异,学校安全教育沦为形式主义,使得教育效果大打折扣,引发家长群体不满,也无助于提高青少年的安全意识。

三是校外安全治理体系亟待加强。近年来,溺水事故成为我国青少年意外伤害致死事故的“头号杀手”,其中1~4岁儿童群体的溺亡率最高,将近70%的溺水意外发生在乡村,其中尤以缺少陪伴和照料的留守儿童居多。从溺水地点看,大多在无名野塘、山塘、沟渠等场所,也有一些干流河道和水库等。调查发现,此类地域大多属于乡镇街道、社区、经营主体“三不管”的无人看管地带。从当前中小学安全防治体系看,校内校外存在内紧外松、假期真空和不同主体“各管一段”且监管缺位的问题。2022年7月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教育、公安、水利、农业农村部门对行政区域内的开放水域逐一进行摸排,摸清权属主体,建立工作台账,推动明确责任单位与责任人,逐一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特别强调要在水域周边设置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推进落实一个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救生绳、一根救生杆“四个一”建设,进行全天候监视防范,但因部门协同性差,绝大多数发生溺亡事故的场所并未设置警示标志,权责主体不清,特别是开放水域、灌溉机井等隐患场所存在监管空白,“不死人无人问津”的现象较为普遍,“湖塘溺亡”“机井吞人”等事故时有发生,且受害者大多是未成年人,校外安全形势依然严峻复杂。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强调,“全社会要担负起青少年成长成才的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保护学生生命安全。”安全环境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迫切需要校地共治,构建多方联动未成年人安全保障体系。

综上,提出以下建议:

一要加大学校安全教育内容供给。适当加大校内安全教育课时比例,探索建立优秀消防员、游泳教练员、交通警察、公安干警等人员兼任校园安全教导员机制,定期开展实践性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校园安全教育的针对性、专业性。加强中小学校生命安全教材建设,结合公共安全突发事件、自然灾害和校内外多发性安全事故和城乡地域自然环境等特点,编发专门安全教育教材,确保基本安全知识应知应会,提高未成年学生的安全防护意识。加快推进校园安全教育智能化,利用虚拟现实(VR)、增强现实(AR)等智能化、信息化手段和设备,以中小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丰富和拓展生命安全教育内容、载体,提高安全教育质量。

二要增强安全教育的实践性。应积极拓展校园安全教育机制平台,支持学校与消防部门、游泳场馆、公益组织等单位共建安全教育实践基地,加快推进防溺水、防火灾等安全教育内容场景化、避险仿真化、认知情景化,通过形式多样的安全实践和身临其境的体验,强化安全意识,提高安全防护能力。应压实常态化安全教育主体责任,改革安全教育机制平台,结合不同年级学生及其心理特点,开发差异化教育内容,特别是加大线下场景化、情景化教育内容供给,加快推进学校安全教育与校外安全监管有效融通。建立安全教育校长、分管副校长、年级班主任分级责任制和校长选拔任用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坚决纠正安全教育家长代学、刷课等形式主义等问题。

三是加快构建多方联动的安全保障体系。校外安全环境的复杂性,单靠教育部门无法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未成年人安全问题。一方面,压实有关方面的安全保障职责。学校、街道、社区等各责任主体应强化“安全不放假”的意识,针对溺水事故人数上的“集群性”和空间上的“集中性”特点,定期开展节假日前户外安全大检查隐患大排查,明确坑塘、湖泊、码头、河道等开放水域和特定水域责任主体,加快推进安全警示标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设置全覆盖。统筹各方力量,以街道社区、乡镇村委为单位,按照分区包片原则,由应急部门主导,各有关责任主体协同,对区域内安全隐患点、风险点实行网格化监管,切实压实运营监管主体责任。另一方面,建立家校安全保障机制,重点关注留守儿童、父母残障等家庭监护可能缺位的情形,建立重点监护对象清单,落实节假日监护责任,最大限度杜绝“失管”“失责”造成的安全事故。第三方面,加大未成年人活动场所供给,推动游泳场馆、体育场馆和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运动场地,免费向中小学生开放,在各类科普场馆、乡村社区开辟未成年人活动场所,配备必要救生人员和装备,减少或控制部分未成年人流向安全风险地域,减少溺亡等安全事故。(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云南工商学院董事长)

编辑:位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