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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呼吁:

通过立法规范法律服务经营主体的设立与监管

2024年03月12日 16:55  |  作者:韩冬 高新国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据有关方面统计,目前全国涉及法律咨询的公司已高达40余万家。但因相关法律法规的缺失,导致在实践中存在监管真空,其无序发展不利于法治国家建设。”全国政协委员、民盟四川省委会副主委、四川恒和律师事务所主任李正国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不无担忧地说道。

李正国介绍,法律咨询公司的大量涌现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其设立无需经司法行政部门审批,只需满足相关的注册登记要求,准入门槛极低;二是目前法律法规均未对法律咨询公司的经营范围加以限制,导致此类公司无需法律从业资格和律师执业许可资质,成本极低;三是对于该类公司,目前只能根据广告法、反不当竞争法等针对企业的一般性规范来进行监管,使得法律咨询公司的违法成本较低。

全国政协委员、河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齐明亮亦有同感,“目前,我国对法律服务经营主体设立没有统一的立法,律师事务所依照律师法设立,法律咨询服务公司依照公司法设立,两部法律对设立条件有巨大差异,难免出现法律服务经营主体标准和规则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对法律服务行业健康发展带来一定影响。”

李正国认为,法律服务业本是一项专业门槛高、个性化强、对经验要求高的特殊性服务行业,而法律咨询公司却因设立标准低,出现大量不规范运营、低价竞争和虚假承诺等行为。比如,法律咨询公司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消费者合法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大量法律咨询公司为获取客源,采取虚假、夸大、误导等宣传,使普通民众认知混乱,把法律咨询公司人员与律师混淆,严重损害法律职业公信力。

为进一步规范法律咨询公司,维护市场及行业秩序,李正国呼吁,尽快建立法律服务市场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由司法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对法律服务市场进行监督执法,重点对法律咨询公司经营范围、广告宣传、虚假承诺与不正当竞争等展开专项检查与整治。同时,应重点排查律师、律师事务所对法律咨询公司的投资、实际控制或运营等情况,对不正当手段推广和承揽业务的行为,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给予惩戒。尽快将法律咨询公司的设立纳入行政许可事项,通过设立行政许可,严格法律咨询公司市场准入条件;配套制定法律服务市场公平竞争规则,建立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高标准法律服务市场体系,依法依规治理法律咨询公司行业乱象。李正国还建议畅通公众投诉渠道,完善和畅通人民群众因法律咨询公司违规开展业务造成损失的救济渠道;加强宣传引导,引导公众根据服务需求和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法律服务主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法律服务的需求。

齐明亮则建议,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经营主体设立条件,并按照“法律规范、政府监督、行业自律”的模式,建立规范完善的法律服务市场管理体制,从而推动法律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编辑:王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