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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防”“治”并重多方共治 建立健全校园欺凌防治保障体系

2024年03月25日 14:03  |  作者:李孝轩  |  来源:人民政协网 分享到: 

近年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等多部门连续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取得了积极成效。虽然治理力度空前,但校园欺凌问题仍时有发生。特别是近日邯郸案件背后折射的学生在校欺凌事件,引发社会高度关注。校园欺凌事件频发,不仅破坏了教育生态和育人环境,社会影响恶劣,成为严重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社会问题。

校园欺凌事件频发的成因相对复杂,既有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家庭教育缺失等内部因素,还有教育管理缺位和网络暴力文化侵蚀等外部原因,还应关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滞后、校园欺凌立法不完善、对受害者的保护救济缺乏相应保障措施等客观因素。从调查情况看,校园欺凌防治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主要问题,如:学校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依法防治基础不牢固;思想道德教育有待加强等。

校园欺凌给未成年人心理带来巨大阴影,甚至影响人格发展,是未成年人犯罪的温床。单靠教育部门无法从根本上预防和治理校园欺凌问题。同时,防治校园欺凌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既要坚持“防”“治”并重,还要学校、家庭、社会等多方共治。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三方面建议。

一是坚持“防”“治”并重。压实学校主体责任,确立处理校园欺凌事件的“零容忍”和及时性原则,整治学校对欺凌事件的隐报瞒报、轻微欺凌免于惩戒等慢作为、不作为问题。建立和完善校园欺凌治理问责机制,把防治校园欺凌作为校长履职和任职重要考察内容,实行校园欺凌一票否决制,激发学校主动性。改革和完善检察官、法官和辖区公安干警兼任法治副校长的工作机制,拓展工作职能,加大普法教育,努力营造学生“存敬畏,不敢欺”的良好氛围。在保障师生隐私权的基础上,加大技防措施,将校园监控纳入公安“天网”系统,实施“天网”+“平安校园”创建工程,强化震慑作用,消除学校在应对校园欺凌事件中的作弊空间。加快出台学校防治校园欺凌干预、核查、判定工作指引,分级处理校园欺凌事件,推进预防校园欺凌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齐抓共管。切实加强对学生的道德教育、心理教育、法治教育和规则教育,培养学生遵守规则、敬畏生命的意识。同时,要加大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专业化服务供给,及时关注学生的心理动态,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青少年心理健康管理体系,引导学生科学合理处理不良情绪,消除以暴力解决问题倾向。

二是完善司法保障体系。加快推进反校园欺凌专项立法,明确学校、家庭及社会的保护责任与义务,细化校园欺凌行为的认定标准和相应法律责任,适当增加欺凌者的主观恶性考量,推进校园欺凌标本兼治。同时,加快解决少年司法领域未成年人保护和未成年人刑事惩戒之间机制不健全、司法解释缺失等问题,把网络暴力、网络欺凌、擅自披露未成年人隐私等纳入校园欺凌惩治和司法规制范围,更大力度对造成严重人身伤害、社会影响恶劣的欺凌者给予惩戒,追究欺凌者监护人的赔偿责任,提高欺凌行为的发生成本。还应完善校园欺凌民事救济机制,制定未成年人精神损害赔偿适用标准和赔偿幅度,在民事案件审理中引入心理健康评估机制,增强司法威慑力度。

三是推进多方共治。学生欺凌问题比较复杂,单纯依靠教育部门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只有各部门多管齐下、形成合力,才能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公安机关与学校应联合建立校园欺凌排查机制,加强家校互动,更加关注松散的家庭结构、疏远的亲子关系、缺失的家庭教育等非正常家庭生态对学生的负面影响。压实家长的主体责任,在反校园欺凌专项立法或出台相关司法解释时,明确家庭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第一责任主体,强化家长的监护与教管责任,当监护人不能履行监护职责时,应及时给予干预,采取必要法律措施。进一步拓展防治校园欺凌防治外延,推动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同频共振,法律、教育、监管、制度同向发力,公安、社区、学校、监护人之间紧密联动,建立校园、社区全覆盖的校园欺凌预警、巡逻、教育、管控机制。建立青少年欺凌举报与救助中心,推动校园欺凌早期识别、早期防治,共同系好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护“安全带”,筑牢校园欺凌防治“防火墙”。(作者李孝轩系全国政协委员、民进云南省委副主委、云南工商学院董事长)

编辑:位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