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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妇过早断乳不利于人口素质提高

孙建方委员:将女职工产假延长至1年

2015年03月03日 09:25 | 作者:李木元|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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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3日讯(记者 李木元)“由于家与工作单位距离、工作单位不具备哺乳条件等诸多原因,许多女性只能选择过早断乳上班,照顾孩子的确重任基本由长辈、保姆承担,这不仅造成了隔代教育冲突与矛盾,同时也造成了素质相对较低的保姆直接教育孩子,不利于我国人口素质的提高与发展。”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原所副所长建议延长产妇假期至1年。

  2012年《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通过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产假待遇。每一位母亲可能都会有这样的经历:在3至4个月的产假过后就要上班,宝宝还在哺乳期。

  “由于产假的限制,在职妈妈们大部分到4个月后,便停止母乳喂养。” 孙建方说,尽管国家规定,产妇上班后有哺乳时间,但由于家与工作单位距离、工作单位不具备哺乳条件等诸多原因,女性在工作时间哺乳的占极少数,哺乳时间多是有名无实。

  据悉,母乳是0至6个月婴儿最合理的“营养配餐”, 母乳喂养最营养,也最安全,母亲在哺乳过程中的声音、拥抱和肌肤的接触,能刺激婴儿的大脑反射,促进婴儿早期智力发展,有利于促进心理发育与外界适应能力的提高。

  孙建方表示,孩子在1岁前离不开母亲的照顾,很多人回到工作岗位后,既不能专心工作,又无法好好照顾孩子,无形中给自己、同事、家人都带来了压力。“而且,产假过早结束后,孩子多由老人来看。长远来看,这样既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也会造成隔代教育的矛盾与冲突。”

  虽然我国、我省对产假的时间、待遇、补贴都有明确规定,但很多企业,特别是一些民营企业,并不严格遵守规定,导致女员工无法按规定的时间休产假,而且无法享受到应得的待遇、福利。更严重的,有些员工一旦怀孕生子,就面临着被变相解聘的危险。

  “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妇女产假时间为6个月至1年。而我国妇女产假目前仅仅是国外的一半。应该跟国际接轨,跟当下社会现实接轨,让产假时间提高到适当的水平。”孙建方建议,女性产假时间应该延长至1年,这样一来,妈妈们有更多时间陪伴孩子,不会因为工作时间过早让孩子断乳,而且不会因为过早返回职场造成心理焦虑;同时母乳喂养有利于宝宝健康,提高一代人的身体素质;也有利于家庭和谐。生育“单独二孩”女性的产假时间也应相同。

 

编辑:王沥慷

关键词:两会 女职工产假 延长至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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