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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别建设的发展历程

2014年09月20日 00:05 | 来源: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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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界别是人民政协产生、存在和发展的组织基础。通过界别履行职能、发挥作用既是人民政协的显著特色,也是其独特的优势。

  人民政协的界别经历了怎样的生成、延展、壮硕的成长史?

  人民政协界别的生成与延展

  人民政协成立之初,尚没有界别之说,但按界别组成的属性是与生俱来的。第一届政协全国委员会包括46个参加单位,由14个党派、16个团体和方面、9个地区、6个军队以及特别邀请人士等各界的代表组成。

  1954年,政协不再代行全国人大的职权,其参加单位发生了较大变化,区域、军队代表不再参加人民政协组织。

  1978年的全国政协五届一次会议,增加了体育界的委员,旨在促进体育事业的发展。1983年,第六届全国政协增加了来自“中华全国台胞联谊会”和“港澳同胞”的委员,促进爱国统一战线的形成。

  1993年,第八届全国政协设立了“经济界”,反映出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结构变化。1998年,伴随着港澳地区地位的改变,第九届全国政协将“香港同胞界”改为“特邀香港人士界”,“澳门同胞界”改为“特邀澳门人士界”,回应了香港和澳门回归后委员身份的变化。

  2003年第十届全国政协将原来的“社会福利界”调整为“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

  “界别”概念正式出现在政协章程中是2004年,在政协章程第二十条中规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由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和各界的代表,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归国侨胞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设若干界别。章程第三十条也涉及到“界别”,即每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的参加单位、委员名额和人选及界别设置,经上届全国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同意后,由常务委员会协商决定。“界别是政协的基本单元和组织形式”的论断在人民政协理论中被确立。

  至此,全国政协共设34个界别,分为党派、人民团体、社会各界和特邀人士四大类。党派包括中共、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台盟、无党派人士共10个界别。人民团体包括共青团、工会、妇联、青联、工商联、科协、台联和侨联共8个界别。社会各界包括文艺、科技、社科、经济、农业、教育、体育、新闻出版、医药卫生、对外友好、福利保障、少数民族和宗教共13个界别。特邀人士包括特邀香港人士、特邀澳门人士和特别邀请人士共3个界别。

  地方政协在各个历史时期基本上按照全国政协的界别设置框架进行对应和微调。

  人民政协界别设置的历史沿革有一定规律,首先是:政协界别设置始终回应着社会变化。根据国家的政治、经济发展以及社会阶层的重大变化,界别适时微调,顺应了时代进步的要求。其次,政协界别设置始终顺应着统一战线的发展变化。人民政协首先作为我国统一战线组织而存在,60多年来政协的界别设置调整适应了我国统一战线从中国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向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发展变化,对于促进我国统一战线事业蓬勃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和作用。第三,政协界别调整始终是渐进完善的过程。

  不难看出,伴随着一次次变化,界别的包容性、广泛性和代表性优势愈见凸显。

  人民政协界别集中体现政协智力、组织、制度优势

  中共十八大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并要求切实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十八届三中全会把界别协商确立为人民政协四大协商形式之一。党中央的新战略、人民政协的新任务使界别作用得到进一步强化。

  十二届全国政协重视加强界别组织建设,继续完善了界别小组召集人、专委会联系界别等机制,积极开展界别调研、视察、提案、发言、反映社情民意和界别委员联谊活动。通过界别渠道收集反映界别群众的想法愿望,凝聚各界别群众的智慧与力量,促进下情上达和上情下达,实现了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的使命;实现了发扬民主,扩大社会各界有序政治参与的使命。

  就界别委员共同关注的问题,与党政部门进行协商座谈,提出意见建议。界别协商的探索与实践更是成为人民政协发挥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的一大亮点。

  2013年11月21日,“发挥人民政协的界别优势,为维护职工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言献策”为议题的全国政协界别协商会在北京召开。

  十二届全国政协创建的双周协商座谈会,根据会议议题,约请相关界别的委员和部门负责同志面对面交流、真诚协商,推动了界别协商与专题协商、对口协商、双周协商座谈会相融合,创造了发挥界别优势和作用的新模式。

  从政协34个界别几乎能看到中国社会结构的“横切面”:包括执政党在内的9个政党、56个民族、5大宗教以及农工商学军各行各业。

 

编辑:付鹏

关键词:人民政协 界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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