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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界别设置也应与时俱进

2014年02月12日 10:07 | 作者:李研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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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刚刚结束的全国两会上,部分委员提出,政协界别设置也应与时俱进,20年前政协界别就是34个,20年来社会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社会阶层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政协界别设置应该有所改变。

  在我国,政协的界别是参加政协的各个党派、人民团体、各民族和各界人士在政协组织中的具体划分形式,也是政协会议的基本组织形式。从初衷来看,为体现人民政协的民主协商性,界别被视为民主渠道,反映社会各个阶层的利益诉求。

  政协成立以来的60多年中,界别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阶层的变化。

  1954年,全国政协设立了具有特定历史印记的“合作社”界别。1978年,合作社界别被取消,增加了体育界别。第六、第七届全国政协,增加了中华全国台胞联谊会和港澳同胞界别。及至第八届全国政协将原来的“港澳同胞界”分为“香港同胞界”和“澳门同胞界”,而由于改革开放的背景,第八届全国政协还增设了经济界别。

  自1993年第八届全国政协界别调整为34个,界别总数便再也没有增加。

  委员们认为,作为参政议政的重要渠道,政协界别应该覆盖到整个社会的各个阶层。委员们提出,应根据社会阶层的变化和新兴职业的出现,适时增加法律界、农民工界等,以充分体现政协组织的包容性和代表性。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提出:“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研究并合理设置界别,扩大团结面,增强包容性。”

  委员们希望全国政协应充分征求各地政协的意见、建议,在广泛收集意见的基础上研究界别设置调整问题,使一些新社会阶层成为人民政协的新成员。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政协 设置 阶层 全国政协 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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