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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委明确重要人事安排等必须协商

2014年02月13日 19:41 | 作者:李宏、周方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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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出台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意见》明确

 
重要人事安排等五方面必须纳入年度协商计划 

   本报讯 (记者 李宏 通讯员 周方)继2009年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后,中共杭州市委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入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
  《意见》明确了政治协商的原则、内容、形式、运行和保障机制,强调政治协商应成为党委、政府、政协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增强政治协商的自觉性、主动性和计划性,并要求建立政治协商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健全政治协商的督办落实机制等。《意见》用推动建立政治协商“两个纳入”制度、规范细化政治协商内容、构建制度化政治协商运行格局等举措,重点推进政治协商的制度建设,增强党委、政府的协商自觉,以强有力的制度保障,避免以前经常出现的一些问题的再次发生,比如随意变更协商计划、议题和时间,以简单的情况介绍代替政治协商,以个别征求意见代替应当以组织形式进行的政治协商,或是以决策后的通报代替决策前的政治协商等。
  《意见》正面回答了政治协商是“与谁协商”、“怎么协商”和“哪些必须协商”、“什么应当协商”等存在较多争议的问题,明确党代会、党委全委会报告,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重要的人事安排等5个方面,必须“纳入年度政治协商计划”协商;党委和政府作出的重要决定、意见,区域规划和重大专项规划的制定和重大调整等8个方面,“应当在决策之前及时提出”。未经协商的原则上“不上会、不讨论、不决策”。协商的形式进一步丰富,对口联系协商会、界别协商会、提案办理协商会、情况通报会和政协基层民主协商等被列为协商的基本形式。政协政治协商的主动性也得到了加强。《意见》明确规定,协商计划每年年初由党委、政府、政协三家共同制定并组织实施,“政协党组可就年度协商议题和工作计划提出建议”。《意见》把建立健全政治协商的督办落实机制,作为保障政治协商得到真正落实的“尚方宝剑”。《意见》明确,对于协商计划的制定、协商活动的组织实施、协商成果的办理采纳等,要建立政治协商督办落实联席会议制度来有效执行,并由党委督查室督促落实,“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检查”。
  记者了解到,杭州市各级政协在开展政治协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去年9月,市政协首次开展界别协商会。去年一年来,仅市政协专委会就与市委、市政府35个部门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对口联系协商活动。    

编辑:付鹏

关键词:政治协商 明确 意见 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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