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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调研工伤维权 企业称参保成本太高

2014年02月13日 20:39 | 作者:韩柳洁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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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让建筑工人伤身后不再伤心 

  ——全国政协“建筑工人工伤维权”调研小记

  1月9日至10日,全国政协“建筑工人工伤维权”调研组在京开展调研。此次调研由全国政协副主席卢展工率队,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孟学农担任组长,邀请了中华全国总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参加。

  调研组除了听取相关部门的介绍外,还前往建筑施工现场、工伤保险经办单位进行了实地调研,并与开发企业、总包企业、劳务企业以及一线的建筑工人进行了面对面交流。

  创新实践:

  工程项目参保,动态实名管理

  北京市住建委统计的数据显示,近3年,北京市在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施工的劳务人员总量基本保持在50万人的规模。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尤其是基本的生产安全权益维护一直是相关部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

  2006年,经北京市政府同意,北京市原劳动保障局和建设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简称“138号文”),改变用人单位按职工人头参保的模式,以工程项目为单位,由建设单位将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用作为专用款项在开工前一次性拨付总承包企业,再由总承包单位在开工前将保费缴纳到社保经办机构。在整个施工期内,进入参保项目工作的农民工即视为全部参保。以此来解决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流动性大、工伤保险参保难的问题。

  北京市的创新做法得到调研组的充分肯定。全国政协委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动态实名管理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解决发生工伤的工人的劳动关系认定难题。但是目前的备案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如果工人在尚未备案时发生工伤应该如何处理,备案制度需要考虑并解决这个问题。

  企业反映:

  发挥作用有限,参保成本太高

  1月10日上午,调研组与北京市多家总包企业、开发企业以及劳务企业的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从企业反映的情况来看,趸交的工伤保险费所发挥的作用,似乎不尽如人意。中建八局(北京)党委书记杨宏选介绍,近3年,该公司的开工工程累计趸交工伤保险费500万元左右,但没有发生过任何理赔。调研组对于这一情况都感到很震惊,工程那么多,不发生事故是不可能的,为何没有理赔?

  杨宏选解释,公司近3年来的工程中没有发生过重大伤亡事故,仅仅是一些“小磕小碰”,产生的费用都由公司负担,因此才没有任何理赔。

  “总包公司趸交的工伤保险费,劳务公司根本指望不上。”四川省巴中市华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董事长余兴国介绍,由于担心申报工伤影响资质审核和行业内的评定,总包公司在申报工伤方面并不积极。从2006年北京市下发“138号文”到2012年,总包公司以工程项目为单位趸交社会保险费之外,劳务公司还为工人参加了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两险,对于工人来说是双重保障。但是2012年4月1日后,社会保险必须五险全上,平均下来,一年一个工人公司要交1000多元,劳务公司根本无力负担。因此,2012年后,华峰公司已经没有再为工人缴纳社保费,仅仅购买了意外险(属于商业险)。“参加商业险还有一个好处是申报程序简单,理赔周期短。现在工人出事故,商业保险赔偿一部分,公司赔偿一部分。”

  另外,部分企业负责人表示农民工自身参加社保的积极性也不高,“让他们掏钱很难”。

  “我们不仅是来了解情况,也想借这个机会向在座的企业解释一下社保政策。”针对企业负责人反映的情况,胡晓义语重心长地说,“工伤保险实际上是帮助用人单位分担风险,企业应该正确认识参保,工伤理赔的手续设置是出于规范管理的考虑,其中可简化、可缩短时间的环节我们会进一步研究。”

 

编辑: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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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伤 调研 企业 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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