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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法》实施近半年,但诱导消费、亏本旅游、非法一日游乱象仍在

警惕!旅游顽疾“变戏法”

2014年03月19日 10:01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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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旅游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实施至今已近半年,零负团费、强制购物、虚假宣传等“出游陷阱”曾一度销声匿迹。然而,随着全国旅游旺季的到来,诱导消费、非法一日游等乱象也变着花样重现市场,管不住、理还乱,根结在哪儿?要警惕哪些旅游顽疾变戏法?记者近日展开调查。

 

  诱导消费屡禁不止

  导游收入低,拿回扣动力足

  “纯玩团变成了购物团,心里感觉真不舒服。”春节前,湖北武汉的一名在校大学生李婷婷(化名)报名参加了云南大理、丽江、香格里拉泸沽湖8晚7天旅游团。旅行社在行程单上注明,全程会去3个购物点、参加2个自费项目,但实际上这趟旅程中她被“带”去的购物点远多于此。

  “回丽江的路上,导游说赠送我们藏文化参观项目,结果仅在一个销售各种土特产的购物店就待了近30分钟。之后,导游说大巴需停车检查,又把我们带进一家玉石购物店等了1个小时。”李婷婷告诉记者,“虽然没有导游强迫消费,但也存在实际行程与行程单不符,导游频繁推荐自费景点等问题。”李婷婷在人民网旅游3·15投诉平台投诉后,经过协调,旅行社向她支付了400元的补偿金。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李婷婷的云南之旅,虽然行程单上注明了购物点和自费项目,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位导游还是用各种“理由”和“托词”将游客“骗”进其他购物店。虽然没有进行明显的强迫购物,但也非旅游者自主自愿的选择。

  北京联合大学旅游学院副院长张凌云说:“导游处于产业链的末端,收入无保障,一些导游便通过更加隐蔽的方式带客购物拿提成,来提高自己的收入。从《旅游法》实施半年的情况来看,旅游市场在短时间内是被管住了,但如果不从根上解决,这种发展是很难持续的。”

  国家旅游局相关人员透露,国家旅游局将联合人社部、总工会等部门出台关于导游劳动权益保障方面的意见,以便有效减少导游因待遇低而强迫、诱导游客购物的现象。

编辑:于玮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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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旅游 购物 导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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