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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信坏账迷雾

2014年04月15日 09:53 | 作者:苏曼丽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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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信独特的债权转让模式

 

  虽然是国内最早试水P2P的企业之一,宜信另辟蹊径,提供债权转让模式的服务,并大力发展线下业务,被一些P2P行业人士视为异类。

 

  2000年,从华尔街回来的唐宁出任亚信科技战略投资和兼并收购总监。之后,在他熟悉的培训行业里参与帮扶了多家职业培训机构,却发现越来越多的受教育者由于没有足够的资金一次性支付教育费用,而被挡在了校门外。

 

  于是,唐宁拿出自己的钱借给这些参加职业培训的大学毕业生。这让他周围的朋友很感兴趣,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理财方式。这些人包括培训机构的老师、领导,因为借钱给学生,他们彼此都了解,互相信任。

 

  2006年,唐宁在中国创立了宜信集团,并将P2P这一舶来品引进中国。

 

  所谓P2P平台就是,个人与个人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完成借贷。国外信用体系完善,对借款人的风险容易把控,P2P公司多依赖互联网平台主要做“对接需求”的工作,将两端客户通过互联网实现需求对接。

 

  但在中国不一样。国内信用建设较为薄弱,在国内做信用贷款服务并不容易,P2P平台不仅要实现“对接需求”,还要做信用审核与风险控制,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来推动P2P商业模式的发展。

 

  宜信创立之初进展缓慢。一方面宜信掌握的客户信息特别是信用信息非常有限,风险较大;另一方面,优质借款人资源也很少。

 

  唐宁身边的一些朋友想参与进来,但有的远在上海,于是有人就提议,把唐宁出借的债权买过来,就这样,宜信的“债权转让”模式开始了。

 

  具体做法是,借款人与唐宁个人签订《借款协议》,唐宁将钱直接从个人账户划给借款人,再将手握的债权按时间、金额拆细,形成期限不同收益不同的产品,卖给投资人。投资人同样将钱直接打到唐宁的个人账户,投资人和借款人两端市场的对接由此完成。

 

  宜信专门为此设计了一系列产品,包括宜人贷(最低出借金额5万元)、月息通(最低出借金额10万元)、月益通(最低出借金额5万元)、季度丰(最低出借金额30万元)、月定投(最低出借金额2000元)、宜农贷(最低出借金额100元)等。新推出的宜定盈,甚至连投标都由系统帮借款人完成。通过智能选标和循环出借,出借人可以将资金出借给宜人贷平台上的精英标用户,以此来提升用户的资金流动性和利用率,增加实际收益。

 

  这种模式由于通过债权的组合分拆,实现了产品的标准化及类固定收益化,同时克服了线上模式极度依赖用户主动寻求贷款因而发展速度缓慢的劣势。从2007年起,宜信每年均以超过200%的速度在增长。

 

  最新数据显示,宜信集团员工已约2万人,平台累计贷款成交量超过百亿元,成为全球最大的P2P平台。根据宜信官方信息,其已经获得凯鹏华盈、IDG与摩根士丹利联合投资,两轮合计近亿美元。

 

  质疑集中于非法集资和资金池

 

  成立8年以来,唐宁创造出的债权转让模式在解决了众多融资难题之外,也受到颇多质疑。这种方式是否涉嫌“非法集资”?是否会形成资金池?但现实是,目前对P2P行业的监管仍然缺位,宜信在质疑中前行。

 

  目前围绕“宜信模式”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宜信的债权转让方式是否涉嫌“非法集资”?二是债权转让多对多的模式是否有风险,是否会形成资金池以赚取利差?

 

  按照《合同法》以及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自然人可以作为主体去放贷,民间借贷超过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部分才不受法律保护。也就是说,宜信公司去放贷是违法的,但唐宁个人作为放贷主体并不违法。

 

  但宜信公司赚的钱和唐宁个人放贷的钱如何转换,如何入账和出账,宜信从未对外透露过。有人戏称,唐宁是中国目前累计放贷额度最大的个人。

 

  前央行副行长吴晓灵去年曾公开表示,一些公司采用自然人给人贷款,再将贷款卖给自然人以吸收资金,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这种模式,恰恰是最高法院对于非法集资的定义。市场普遍认为,这里指的就是宜信模式。

 

  唐宁则认为债权转让模式提高了投资人与借款人的效率。“债权转让模式,既方便借款人,可以很快获得资金,又方便出借人,省去与借款人直接对接的手续。”唐宁在接受采访时说。

 

  此外,多对多的债权关系也被认为蕴藏资金池风险。

 

  林云向记者表示,她曾经拿10万元去宜信投标,最后债权列表所对应的借款人有22个,也就是说她的10万元借给了22个人,平均每个人不足5000元。而这些借款人也有很多个“债主”,形成了多对多的债权关系。

 

  在这复杂的债权关系背后,宜信是否形成资金池,并通过期限错配赚取利差?

 

  点融网创始人郭宇航解释说,所谓资金池是先把钱募来,借款人在哪里不知道,承诺10%、20%的回报,然后再把钱募出去。这种模式下,募来的钱不放出去就是产生了成本,平台会有放贷的冲动,把钱放给更危险、更高危的人群,使得不应该发生的风险而发生了。

 

  据了解,宜信给投资人两种选择,一是通过宜信平台投资人与借款人直接交易,一是宜信已经打包好的债权转让。宜信内部人士称,出借人和借款人直接交易的仅是少数。多数情况下,宜信促成的是债权转让。

 

  另一P2P平台创始人告诉记者,P2P的核心特质是用户自己选择投资标的,参与整个投资过程风险甄别,进而自己承担投资风险,但这一过程在线下P2P模式中被极大地模糊。虽然法律意义上是由宜信推荐债权合同,客户有选择权,但是打包组合这种形式,实际上客户没有选择只能接受,并且背后借贷关系是否一一对应很难查证。

 

  但唐宁一再表示,在这个模式中不存在任何期限错配或者承诺收益、承诺本金的情况。一定是投资人从出借人那买了一个已经生成的债权,债权是多长时间就买了多长时间,每一次的款项是完全一一对应的。这种模式,也没有资金池,所以投资人经常都要等待合适的借款人。

 

  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理事长杜晓山认为,对于宜信P2P模式究竟有没有违规,外人不好判断,只能交给监管方。

 

  但目前对P2P行业的监管仍然缺位,上周,银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博鳌称,今后将由银监会牵头来承担对P2P监管的研究,但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方案。

 

编辑:罗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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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宜信 项目 风险 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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