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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防范环境风险

全国政协委员施中岩呼吁重视环境安全体系建设

2014年04月17日 08:38 | 作者:王硕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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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兰州局部自来水笨超标事件又一次将环境安全问题摆在了人们的面前。虽然超标原因尚未最终确定,但化工企业和水源地布局之间的矛盾已毋庸置疑。回顾近年来的类似事件,无论是广西龙江镉污染、江苏镇江水源苯酚污染、云南曲靖铬污染……都提醒着人们维护环境安全的重要性与紧迫性。全国政协委员、民革辽宁省委主委施中岩呼吁,要加强环境安全体系建设,从源头防范环境风险事件发生。

  施中岩指出,目前高环境风险企业在我国工业布局中占较大比重,在现有情况下,应采取更加积极的态度,不断优化、升级产业,严格环境风险企业市场准入条件。他建议,要根据高环境风险项目的行业特点,逐步出台更为细化的政策,明确具体的准入实施办法、投资限额、经营范围、工艺水平等。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既要注重经济效益,更要注重社会效益和环保效益,进一步提高电镀、化工、石化、造纸、化学品、铅蓄电池等高污染、高环境风险行业准入门槛,鼓励、支持和引导工艺和设备先进、产品附加值高、污染排放和环境风险低的企业规模化发展。

  以石化产业为例,施中岩认为要从国家层面协调好生产力布局的整体性和地方发展意愿的关系,统筹规划、集中布局、统一监督。要从确保环境安全的高度出发,组织行业专家重新论证、调整高风险化工园区的规划布局。石化产业的宏观布局应集中到专业园区,远离饮用水源保护区、人口稠密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专业园区的设置应在选择重点和优化开发区域基础上,结合当地资源环境状况强化分析和论证,并提升规划水平,杜绝布局散乱、遍地开花、资源浪费而形不成集聚优势的状况。

  据施中岩了解,在制度建设上,目前环境安全管理体制建设滞后于实际工作需要。他建议应建立健全战略环评、规划环评、区域安全和风险评估机制。对重点风险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建立企业风险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健全污染责任终生追究制度,倒逼企业加强全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大安全生产指标考核权重,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风险“一票否决”。同时,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对造成群发性健康危害事件、重特大环境安全和环境污染事件的,要依法依规对当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严格实施问责。

  在保障机制建立上,要加强环境安全应急体系建设。一是建立突发环境事件联动机制,有效的整合应急资源,建立消防、环保、卫生、电力等综合性和专业性应急救援队伍长效联动机制;二是加强环境风险事故应急监测体系建设。在风险集中区域建立环境安全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和应急管理机构,专职负责环境安全风险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环境安全风险和应急管理培训;三是强化风险源动态管理,控制环境安全隐患。坚持预防为主,全程防控,政府主导,企业负责的原则。企业必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风险源隐患排查摸底工作,加大对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加强环境污染事件防范应急知识宣传,提高公众的环境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对于相关城市管理,施中岩建议应加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桥梁安全检测和加固改造,限期整改安全隐患,保障城市路桥的运行安全;加大城市管网改造和和科学化、智能化建设力度,提高城市排水防涝、防洪减灾能力;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改善城市水环境;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确保垃圾处理设施规范运行,防止二次污染,摆脱“垃圾围城”困境;加强生态园林建设,建设下沉式绿地及城市湿地公园,提升城市绿地汇聚雨水、蓄洪排涝、补充地下水、净化生态等功能。

  施中岩指出,环境风险的防控绝非一项简单的政府行政职责,它是一项综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既是整个社会共同关注的关系未来和子孙后代的重大事务,也需要整个社会的参与和协作。他建议,要高度重视舆论引导,加大环境风险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切实保障公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对于突发性环境风险的处置,必须进行快捷、透明、准确的信息发布。通过有组织的媒体宣传,让广大公众知道风险在哪里、风险有多大,让公众能看懂、看透、看全,做到心中有数。发动公众参与监督,引导企业规范行为,形成企业、社会、政府共同对环境安全问题进行预防、监督和控制的良好氛围。

编辑:罗韦

关键词:环境 风险 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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