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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医改剑指“高药价高检查费”

政府回购大型医疗设备、鼓励药品跨省联合招标采购

2014年05月29日 10:10 | 作者:曾亮亮 李唐宁 |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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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鼓励 实现跨省联合招标降低药价

  “尽管跨省招标在政府采购中并不是一个新鲜事,但这是药品行业第一次提出。”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28日表示,跨省联合招标可能推进招标环节的公开、透明。

  《任务》在“加快推行公立医院改革”中指出,鼓励跨省联合招标采购保证药品质量安全,切实降低药品价格,有条件的地区要建立与基层基本药物采购联动的机制。逐步规范集中采购药品的剂型、规格和包装。推进高值医用耗材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网上阳光采购。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采购数据实行部门和区域共享。

  中投顾问医药行业研究员许玲妮指出,县级医院联合招标能够降低药品配送费用,这部分差价分摊到药品上有利于降低药品价格,而且有利于平衡招标药品的质量和价格,改变以往备受业界诟病“唯低价是取”的招标规则。

  不少医药企业的董事长都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现行以省为单位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存在不少弊端,劳民伤财,应该进行改革。

  许玲妮指出,药品招标采购规则存在漏洞,缺乏由政府部门提供必要的、较全面的药品信息。二是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难以到位,招标后没有规范的信息反馈程序,监管部门无法对招标人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有效监管,使集中招标采购活动“先热后凉,流于形式”。

  “招投标本来是国际上通行的一种比较好的市场化采购方式,但目前我国政府包办的药品招标政策严重异化,成为药品进入市场所执行的二次行政管制。”葵花药业集团董事长关彦斌指出,现行药品招投标的实质是把药品进入医疗机构使用的正常市场行为变成了行政审批,并且同种产品不同区域年年审批,招标主管部门成了药品领域的最大审批权机构。

  不过,许玲妮也指出,药品跨省联合招标采购是否可行与各省的区位有关,因为药企要承担运输成本,如果到两省距离不一样,承担的运费成本明显不同,如果按照统一招标并不合理。“比如北京、天津这两个直辖市,辖区较小,药企统一配送承担的费用差不多的情况下,跨省联合招标采购是可行的。”

 

编辑:罗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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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药品 医保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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