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闻>天下 天下

“以房养老”下月起试点 失独老人或成主要受众

2014年06月24日 14:40 | 作者:易朵 | 来源:法制晚报
分享到: 

  摘要:备受关注的“以房养老”试点落地。保监会昨日发布指导意见,下月起,以房养老将在北京等四地试点,有完全产权的老人可以将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领取养老金,身故后房屋由保险公司处置。法制晚报微调查显示,7成人不会购买以房养老保险。

  抵押房屋领养老金京沪四城下月试点 本报微调查显示五成人想把房屋留给儿女

  以房养老七成人观望

  备受关注的“以房养老”试点落地。保监会昨日发布指导意见,下月起,以房养老将在北京等四地试点,有完全产权的老人可以将房屋抵押给保险公司领取养老金,身故后房屋由保险公司处置。

  今天上午,大都会、合众等保险公司均称,以房养老还在研讨中,具体细节均未确定。截至发稿,尚无险企提出申请。

  昨日,记者回访曾自主试点的右安门街道发现,老人抵押房屋的热情并不高。本报微调查显示,7成人不会购买以房养老保险。

  发布 京沪等四地7月起试点

  昨日,保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从7月1日起,北京、上海、广州、武汉正式试点“以房养老”,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

  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养老保险处处长姚渝介绍,60周岁以上拥有房屋完全独立产权的老年人,可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约定条件领取养老金直至身故。

  “以房养老”是一种将住房抵押与终身年金相结合的创新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就是老年人将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约定条件获取养老金,身故后,保险公司获得抵押房屋的处置权。

  申请试点资格的保险公司应具备的条件包括,开业满5年,注册资本不少于20亿元,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20%等条件。

  投保 30日内老人有“反悔权”

  保监会强调,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牵涉房地产估值、抵押,年金发放等多个环节,法律关系和业务内容较为复杂,必须做好老年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保险公司需要对消费者进行签约前辅导,必须通过录音、录像或第三方见证等方式增强合同签订过程的公平性、公正性。

  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的犹豫期为30个自然日,保险公司应当在犹豫期内再次向投保人介绍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确认投保人的真实购买意愿。保险公司还需定期向客户披露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相关信息。

  追问 房价涨跌怎么解决?

  保监会介绍,老人过世后,其房产处置所得在偿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依然归法定继承人所有。

  如果房产处置所得不足以偿付保险公司已支付的养老保险相关费用,保险公司将承担房价不足的风险,不再向老人的家属追偿。

  那么,房价涨跌带来的影响怎么解决?

  姚渝表示,试点以房养老保险产品将由保险公司承担长寿风险和房价下跌风险。

  如果房价下跌,保险公司不可以向老年人及其家属追偿;房价上涨,保险公司也不能独占房产增值收益。

  选择这样产品的老年人在身故后,其家属可以通过偿还保险公司支付的养老金及利息重新赎回房产。

  70年产权问题怎么界定?

  首都经贸大学金融系教授庹国柱认为,如果一个房子已居住了20年,剩下50年的房子还值多少钱,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后,保险公司和消费者都同意这个价格,那就按这个成交签订合同。

  另外,签约一段时间后,房子出现质量问题导致不能使用怎么办?在签订合同之前,保险公司要对房子进行检查评估。签订合同后,出现的问题和风险就要由保险公司承担。

  老人突然身故怎么办?

  投保人跟保险公司可约定到身故为止,也可约定到一个固定起付期间。这有很多种情况,比如其中一种是约定起付20年,但老人活到15年,剩下5年的年金也得给老人的家人或子女。

编辑:牟宗娜

01 02

关键词:以房养老试点 以房养老 失独老人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