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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对民族分裂是中华民族的最高利益

2014年06月30日 14:16 | 来源:新华网 红旗文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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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是强调始终坚持和不断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80年8月,邓小平同志指出,要使各民族真正实行民族区域自治。1981年6月,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必须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加强民族区域自治的法治建设,保障各少数民族地区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的自主权。同年8月,邓小平同志在新疆考察工作时指出,我国和苏联不同,我们不能搞共和国,我们是自治区。法律上要解决这个问题,要有民族区域自治法。在邓小平同志的关心下,“文革”中被撤销的民族自治地方得到了恢复,并在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新建了一批民族自治地方。民族区域自治是我们党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在改革开放的新时代,邓小平同志坚定不移地坚持和发展了这项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

  三、继承发展邓小平民族理论,实现各民族大团结大发展

  青海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多宗教并存的省份,集中了西部地区、民族地区、高原地区和欠发达地区的所有困难和特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青海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不断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维护全省社会政治稳定,使全省的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迈上一个新的台阶。特别是从2003年开始,把民族宗教政策宣传月活动提升为全省性活动,决定在全省集中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民族工作的有效载体,为在新的起点上进一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实践基础。笔者认为,推进创建民族团结进步区,做好我省民族宗教工作,要着力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必须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建设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区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是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的重要内容,也是对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的重要考验。要坚持从青海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特征和民族工作的特点出发,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切实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根据新的情况和经验不断完善和发展我省民族工作的政策体系。各级领导干部及广大民族工作者,要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学习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法律法规,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研究,准确把握现阶段我省民族工作的规律和特点,提高处理和解决民族问题的本领,为奋力打造“三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是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任何一个国家要发展,任何一个民族要团结,靠的都是统一的核心价值体系。习近平同志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把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继承和发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广泛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积极引导人们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追求高尚的道德理想,不断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道德基础。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全过程、贯穿到现代化建设的各方面,形成各民族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和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不断巩固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在青海,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要大力弘扬伟大的玉树抗震救灾精神、“五个特别”的青藏高原精神和以自信、开放、创新为主要内容的新青海精神,促进各民族之间相互理解、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取长补短、共同发展进步。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民族 发展 理论 宗教 民族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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