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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业反垄断调查剑指地区封锁

2014年07月01日 09:19 | 作者:李彬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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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商务部办公厅已向中国汽车流通协会下发了《关于开展地区封锁行业垄断问卷调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对国内汽车市场的潜在垄断行为进行调查。”最近几天,这则消息引起了整个汽车业的震动。

  最近几年,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汽车市场,然而,汽车市场的“进口车高价”、“零整比畸高”以及《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等垄断行为一直受到消费者的诟病。

  此前,对汽车行业的反垄断调查主要涉及车企在整车及配件价格方面的纵向垄断,而此次调查面向的是市场主体,即汽车企业的需求,目的直指打破由地方政府主导的地区封锁,这是战略性框架理念的转换。

  “汽车产业作为发展相对成熟、国际化程度较高的产业,在市场化进程中受地方政府的影响更大,商务部此次下发的《通知》,从以往对汽车行业具体的进口车、汽车配件价格调查转向地区封锁调查,目的在于了解区域和部门间的汽车市场壁垒及隔绝是否被清除、汽车行业垄断是否被打破、汽车商品和要素市场体系是否建立或完善等情况。”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马宇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其意义不仅在于打破汽车行业的垄断,更重要的是说明政府在转变职能上已经迈出了关键的一步,正在为建立一个公平、开放的市场创造条件。

  汽车业垄断“痼疾”

  近年来,随着我国汽车市场的不断发展,行业中的各类垄断现象也日益严重。

  “进口车暴利”和“零整比畸高”一直是汽车销售纵向垄断的典型体现。

  “汽车行业的垄断行为,多表现为纵向垄断,即汽车制造商对经销渠道、下游产品价格的绝对控制,从而实现垄断。由于渠道单一,各大经销商在实际经销过程中往往处于被动的地位,导致进口车、汽车零部件等存在垄断行为。”清华大学汽车产业与技术战略研究院院长赵福全表示。

  进口车的暴利,一般被归结于总代理模式带来的市场垄断,使市场缺乏竞争,消费者别无选择,从而容易造成价格垄断。

  全国乘用车信息联席会会长饶达曾多次指出,我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不够完善,它强化了汽车厂商的垄断和控制地位。本来被豁免的垄断行业应最先出台反垄断细则,但我国至今没出台汽车行业反垄断实施细则。汽车纵向垄断最根本的是销售垄断,这就包括压库、汽车降价不给经销商的库存车补偿、不允许经销商被动的跨区销售等现象。

  而在以合资车企主导的我国汽车业中,另一个被普遍诟病的就是零部件的垄断。

  在目前合资车企生产制造当中,对零配件体系的控制上,基本都是外方“说了算”。这也在较大程度上限制了本土供应商体系的成长以及生存空间,同时外方也从零配件上游制造产业“二次赚钱”。

  全国乘用车信息联席会曾持续关注汽车售后服务的配件垄断和技术垄断现象。他们披露的报告显示:汽车原厂配件的纵向垄断包括,规定供应商设计的零部件的知识产权归整车厂家;4S店只能从整车厂家进配件;4S店在维修时必须使用原厂配件等常见不鲜的现象。此外,售后服务的技术垄断包括,不对独立维修企业、消费者公开车辆的维修技术信息;不公开诊断设备型号及检测参数;不公开维修专用工具种类及生产企业等信息等。市场上买不到原厂配件,又没有维修技术资料,很多用户不敢去修理厂修车,只能去4S店,4S店就大幅抬高工时费,进一步侵害消费者利益。

编辑:罗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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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汽车 反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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