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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粮补20元,不种粮补160元” 现代农业遭遇发展瓶颈

2014年08月14日 09:03 |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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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元补贴无异于杯水车薪”

  陕西省凤翔县汇丰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张芝娟表示,目前粮食种植各项补贴政策鼓励种田的导向作用在一些地方有所弱化,难以调动基层的种植积极性,尤其挫伤了增产稳产“排头兵”的新型经营主体积极性。

  湖北省宜城市雷河镇辛常村的种粮大户童启国今年迎来了丰收年,400亩土地收了近20万公斤小麦,比去年多了近5万公斤。“今年小麦品质好,每斤多卖了1角2分钱,比去年增收10万元!”他说,国家出台了许多惠农政策,种粮食劲头更足了。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新增补贴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产区倾斜。“这个政策很有针对性,听了真是暖心坎。”童启国说,但从目前来看,他还没完全享受到该优惠政策,粮食补贴和农机购置补贴有时有、有时没有;土地流转后,还是流转土地后进城务工的农民拿补贴,新型经营主体拿不到补贴。

  “享受不到国家的粮食补贴,这是新型经营主体面临的普遍现象,肯定影响种粮的积极性。”安徽省寿县贤成家庭农场主孙贤成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县里出台了补贴政策,对种植200亩以上土地的新型经营主体每亩地每年补贴20元,但加上流转费用,每亩地的年均生产成本近2000元,20元补贴无异于杯水车薪。

  孙贤成说,在他流转的区域范围内,农民每年每亩地能拿到各类粮食补贴160多元。“我们真正种粮的,只拿20元的补贴;而那些不种地的农民,却可以拿到160元的补贴。这怎么能说鼓励种粮呢?”

  受访新型经营主体认为,各地可在稳定现有补贴政策的基础上,新增种粮补贴,并向粮食商品率高、社会贡献大的现代经营主体倾斜,通过加大对土地流转、农机具购置等补贴力度,推动土地流转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实现规模经营。孙贤成、张芝娟等进一步建议,建立绩效考评机制,根据种植规模、经营效益或服务质量等指标,对社会贡献大的新型经营主体以奖代补。

  “借款70万,利息支出近10万”

  记者在多地调研了解到,新型经营主体资金季节性需求大,但由于缺乏有效抵押物,他们依然面临较为严重的融资难题。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何勇向记者表示,如果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了,他的融资难题就有希望解决了。然而,当何勇找到银行时,银行还是以缺乏有效抵押物为由拒绝了他。

  何勇说,他去年共计投入近100万元,进行土地整治、添置农业机械等。这些钱有时向亲友借,有时只能从民间借贷,需要承担高昂的利息。“去年我各类借款达70多万元,仅利息支出就近10万元。干农业本来利润就低;融资难,让利润更薄了。”

  陕西省富平县富秦星农机专业合作社也遇到了类似的融资烦恼。合作社理事长宋景西表示,近年来他们合作社一直为包括家庭农场、种粮大户等在内的新型经营主体提供包括统一农资供应、统一粮食收购等在内的综合服务,但流动资金短缺成为合作社面临的最大困难。他说,包括化肥、油料等在内的农资产品,需要合作社先行垫付资金;同时,从农民手中收粮,也需要合作社预留收购款。这些资金一年就需要600万元左右,这对实力有限的合作社来说,无异于一笔巨款。

  宋景西说,由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条件严格,每年他只能以个人名义找第三方提供担保向银行申请贷款,合作社经营的风险全部由个人承担,但贷来的资金也只有300万元左右,离合作社的需求尚有差距。他建议,相关部门应尽量简化合作社贷款程序和要求,同时出台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实施细则、明确担保物范围,同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提供融资途径,解决新型经营主体发展中的资金瓶颈。

  不少粮农还建议,建立贷款担保扶持制度,把新型经营主体贷款纳入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的业务范畴,或单独成立农业担保公司服务于农业贷款;同时,参照国家对其他类型企业贴息贷款政策,让新型经营主体也享受贴息贷款优惠。

编辑:罗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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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种粮 粮食 种粮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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