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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推手"立二拆四"炒作事件曝光 "僧人船震"为文化公司炒红画家

2014年08月15日 11:08 | 来源: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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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议量刑五年以下

  庭审中,尔玛天仙公司、互动公司诉讼代表人均表示未参与公司的经营,对于这些指控不知情,公司实际经营人系杨秀宇。两家公司的辩护人均做无罪辩护。

  杨秀宇和卢梅则表示认罪,辩护人为他们做罪轻辩护。

  杨秀宇的辩护人称,杨秀宇炒作之前曾咨询律师,律师说没有禁止性规定,他才实施的,并对指控数额提出异议;卢梅的辩护人则认为在立法滞后的情况下,使卢梅对违法行为认知产生难度,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小,且其系从犯,建议对卢梅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公诉人则认为卢梅非从犯,两被告人量刑应在五年以下。

  由于证据多、质证环节复杂,该案持续7小时,直到下午5时许才结束。该案将择日宣判。

  我认为自己是一个很有创意的策划人,而我却忽略了策划的真实性。希望在将来我回归社会时,一切在真实基础上,利用一技之长,为社会创造正能量。我在羁押之前人生观世界观出现了问题,这一年里我深刻感受到了。无论法庭对我案子怎么定性怎么判,我都接受,努力改正自己错误。 ——杨秀宇庭上最后陈述(摘录)

  ■ 庭审焦点

  公诉人

  造假扰乱市场秩序

  公诉人认为,两被告单位属于单位犯罪,杨秀宇属于直接主管人员,卢梅是责任人员。综合证据,四被告为牟取经济利益,未经许可、备案,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有偿发布多起虚假事件炒作,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应当受刑法处罚。

  其中,尔玛天仙公司明知是虚假信息仍通过网络有偿发布信息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尔玛天仙和杨秀宇为牟取经济利益,虽然为客户宣传,但不符合广告形式,不是文艺作品,而以社会事件发布,让公众误以为是真实的事件,违反了公众的知情权,这种造假、传假行为破坏了真实有序的网络环境,是不正当竞争手段,破坏了市场经济诚信体系,具有危害性。经营数额已达到犯罪标准。

  辩护人

  炒作仅是广告策划

  尔玛天仙公司、尔玛互动公司辩护人认为,本案证据对于非法经营罪的社会危害证据没有出示。

  关于发布虚假信息的定性问题,尔玛天仙方认为有必要甄别炒作和广告创意策划与虚假信息的认定和界别,炒作是网络时代必然产物,是广告在网络时代的升级版,认为广告作品本身可以夸大夸张虚构处理,不能因为策划广告作品有虚构成分就认定虚假信息。

  此外,辩护人认为扰乱网络秩序不等于扰乱市场秩序,本案存在法律适用问题,被告公司不构成犯罪。

编辑:于玮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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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立二拆四 僧人船震 网络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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