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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三种机制 净化市场空气

2014年08月27日 10:34 | 作者:何进 |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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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经济要保持稳定增长,需要新的动力。这种动力就是在尽可能大的范围内发挥市场资源配置效应,在最大限度内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合理确定市场边界和政府边界,充分发挥市场能力。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需要公平、公开、公正做保障,需要完善并严格执行三个方面的机制,促进市场体系的正常运转。

  完善反市场操纵机制

  发改委反垄断局近日表示,日立、三菱电机、不二越等12家汽车零部件厂商因操纵产品供应价格,被处12.35亿元罚款。其中日立和不二越主动配合调查,被免除处罚。

  有观点认为,中国针对外资企业反垄断、反市场操纵,影响外商投资,对中国投资信心产生负面影响。这种观点忽视一个重要现象,反垄断、反市场操纵是市场经济国家的普遍做法,任何一个市场经济国家都不会漠视垄断、市场操纵行为的存在。

  美国是进行反垄断比较典型的国家,早在1890年就颁布反垄断法《谢尔曼法》,禁止垄断协议和独占行为,后在1914年颁布《联邦贸易委员会法》及《克莱顿法》,对《谢尔曼法》进行补充和完善。美国反垄断法,明确规定了垄断行为的存在会受到罚款、监禁、赔偿、民事制裁、强制解散、分离等多种惩罚。日本也对垄断行为“不客气”,在1947年颁布了《反垄断法》,后来多次对《反垄断法》进行修改,规定对垄断行为进行处理。

  垄断、市场操纵最大的弊端在于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减少社会福利,降低市场性机会供给,妨碍价格机制对生产要素流向的引导作用。充分竞争是维系市场活力的源泉所在,是调动市场主体创新积极性的动能所在。市场经济讲究公平、公正,任何违反公平、公正的行为都应该受到抑制和打击。

  中国此次反垄断、反市场操纵,消除企业在竞争中的不良行为,有利于净化市场机制运行“空气”,有利于提供一个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发展环境,对包括所有外资企业在内的企业都是有利的。因此,中国反垄断、反操纵不会对吸引外资造成负面影响,反而会进一步增强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中国今后应进一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经验,完善和健全反垄断法,严格执行反垄断、反市场操纵机制,尽可能地使市场在充分竞争的轨道上运行。

  中国在完善反垄断、反市场操纵机制方面,可以在合理确定跨境收入征税和相关税收管辖权的基础上,引入国际税收治理机制,形成一种新的反垄断、反市场操纵机制举措。

  完善信用体系运行机制

  8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推出进一步简政放权措施、持续扩大改革成效,有针对性地推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新措施。其中包括再取消和下放87项“含金量”高的审批事项;减轻企业负担,再取消19个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等等。

  上述措施的实质就是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让市场轻松运行,让市场轻松高效地配置资源。资源配置方式有市场配置和政府配置两种,市场机制被证明是最有效的资源配置方式。政府在处理与市场关系方面,不应过多干预市场,不应削弱市场的公平、公正,应尽量做到少干预市场,充分发挥市场自身作用和功能。事实证明,政府干预市场过多容易滋生腐败。政府行为的出发点应当是服务市场、服务企业等市场主体。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所决定推出的上述措施,是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的一次重要行动。

  政府与市场关系的另一方面是政府应制定规则,采取措施维系市场信用。因为从信用角度看,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没有信用的市场经济不是市场经济,市场机制得以有效配置资源的前提就是信用的存在,一个没有信用的市场体系是不能长久的。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看,信用的存在可以减少市场交易费用,提高市场运行绩效。市场失败的表现形式有多种,其中信用缺失是最可怕的,因为信用缺失动摇了市场经济的根基。前不久媒体曝光的一些涉及食品安全的案件,是典型的市场信用缺失问题。市场信用体系的完善和健康运行,需要市场主体自发性遵守信用,但更为重要的是政府应大力参与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提倡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范的信用,对违反信用的企业应按照相关法律予以处罚。

编辑:罗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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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市场 完善 信用 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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