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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部长:营造“不唯学历凭能力”的社会氛围

2014年08月28日 10:25 |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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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增强改革意识,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的改革部署。职业培训是劳动者职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把劳动力转变为人力资源的重要途径。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增强改革意识,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与相关部门密切合作,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全体劳动者,贯穿劳动者从学习到工作的各个阶段,适应劳动者多样化、差异化需求的职业培训体系。

  构建这一体系要实现五个目标。一是培训对象广覆盖。把城乡全体劳动者全部纳入职业培训范围,基本消除劳动者无技能从业现象。二是培训类型多样化。大力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兼顾短期、中期和长期培训,努力满足劳动者差异化需求。三是培训等级多层次。完善从初级工到高级技师不同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畅通技能劳动者职业发展通道。四是培训载体多元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坚持公办、民办并举,动员各类优质资源向职业培训集聚。五是培训管理规范化。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对培训对象、培训过程、培训质量、资金使用进行全方位监管,实现职业培训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

  构建这一体系要重点在四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健全制度。要以构建技工院校培训体系、用人单位培训体系、社会培训机构培训体系为重点,建立健全职业培训公共服务体系。要把职业培训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促进就业创业的整体工作中进行部署和推动,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考核评价、竞赛选拔、表彰激励制度,推动职业培训立法工作。二是完善政策。要及时调整完善培训重点、培训补贴、基础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政策,进一步发挥就业政策对培训的引导作用,表彰奖励政策对培训的激励作用,技能鉴定政策对培训的促进作用。三是加大投入。要加大职业培训各项补贴资金的整合力度,逐步提高职业培训支出在就业专项资金中的比重,增强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的作用。四是突出重点。要抓好农村转移劳动者、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企业高技能人才等重点人群的培训,大力推行订单式培训、定岗培训、定向培训等与就业紧密联系的培训方式,不断提高培训效果。要组织实施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高校毕业生技能就业专项行动等重点行动计划,带动职业培训工作全面开展。

三、 增强创新意识,不断创新具有中国特色的技能人才培养模式

  职业教育培训是面向全体劳动者、以技能培养为核心的基本培训制度。技能人才的成长有其自身规律,技能水平的培养和提高更多依靠动手和实践。而当前的职业教育培训依然存在着教育培训内容与岗位需求脱节,理论教学与操作实训脱节等问题。我们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打破思维定式,坚持把就业作为基本导向,把服务经济发展作为根本宗旨,把提高劳动者技能水平作为直接目标,创新“校企双制、工学一体”的中国特色技能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培养模式,重点要在四个方面深化改革。一是深化校企合作办学。校企合作是连接学校与企业、理论与实践、培养与成才的桥梁。要遵循市场规律,完善校企合作的机制,形成互惠共赢的校企合作利益共同体,推动专业设置与市场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学习过程与工作过程相对接。二是加快推进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课程是教学活动的核心,科学的课程体系和先进的教学方法是提高职业培训和技工教育质量的关键。要大力推进一体化课程教学改革,以典型工作任务为载体,根据工作过程设计课程体系,根据工作规律和学习规律,融通理论知识和技能训练,实现“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提升技能人才培养水平。三是积极探索职业培训包教学。职业培训包是依据国家职业标准,集培养目标、培训要求、课程内容、培训方法、考核评估为一体的职业培训规范。要加快开发突出职业素养和技能训练的职业培训包,规范培训教学活动,提高培训质量。四是开展企业新型学徒制试点。学徒制培训是我国传统技术工人培养的主要方式。要适应现代企业发展要求,改革传统的以师带徒的培训方式,探索建立“招工即招生、入厂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度,引导企业加强青年技工培养。

编辑:顾彩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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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人社部 求职 职业教育 不唯学历凭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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