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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法三处修改获通过 招标代理将走向市场化竞争

2014年09月04日 09:17 | 作者:郑燃 |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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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标代理走向市场化竞争

  有专家提醒,不能忽视取消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给招投标市场带来的问题。国信招标集团总工程师荆贵锁表示,取消资格认定后,采购人可以委托任意一家机构进行招标,任何人都可以不受限制地自由进出代理市场。目前,在有审批的情况下,由于代理机构太多而形成恶性竞争、为了拿到项目而与采购人和供应商勾结的现象屡有发生。取消准入制度之后,管理将更加困难,投入监管的精力将更多,甚至导致监管无从下手。此外,大量没有经过认定的招标代理机构涌入市场,政策水平、业务水平都难以保证,很有可能因缺乏经验、不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导致采购过程中漏洞百出;一些项目也许采购程序没什么问题,但最终中标产品却难以令采购人满意。

  但部分专家认为这并不存在问题。“资格认定并不能避免腐败,而取消资格认定也并不意味着腐败,这两者之间没有必然联系。招投标工作要跟反腐相结合,引入纪检、监察等多个监管部门。另外,要建立代理机构之间的公平竞争制度来保障公平有序地竞争,这个机制很关键。”何红锋说道。

  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主任谷辽海也表示,此次修改是大势所趋。“此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本身来看就有矛盾的地方,集采机构参与政府采购是不需要资格认定的,但与此同时,其他代理机构又需要资格认定。我认为政府采购中更多的业务应当交给集采机构来操作,而其他代理机构则通过自由竞争优胜劣汰,不需要通过资格认定来限制。”谷辽海说道,“当然,这需要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此外,政府采购法中取消了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但招投标法中的代理机构资格认定仍然存在。在实际业务中这两者很难明确分割,应该统一做法。”

  “短期内可能会有更多社会代理参与政府采购业务,但是,随着竞争的激烈,优胜劣汰,逐渐会淘汰一部分,市场逐步走向成熟。”王丛虎表示。

 

编辑:罗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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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采购 代理 政府 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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