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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递延成“伪优惠” 企业年金政策待调整

2014年09月05日 09:30 | 作者:李唐宁 |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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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年金税收制度面临改革

  “企业年金的延税政策必须进行调整,否则,还将影响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和职业年金的推进。”郑秉文认为,企业年金的延税政策如果不完善,在分类个税制度下,税收递延将难以持续。

  那么,是改革分项征收个税制度还是改革企业年金税收制度?郑秉文表示,前者难度太大,必须改革企业年金税收制度:“实行综合税制需要良好的文化环境和诚信体系,结合我国当前的实际情况,现在还不具备实施综合税制的条件。因此,必须改革企业年金税收制度。”

  首先,企业年金的免税额必须要明确,而当前的政策并没有明确;最重要的是,要解决延税后所缴税收并不低于当期缴纳的问题,调动人们的积极性。郑秉文认为,一个可行的办法是,企业年金采取分期支取的方式,并且配合养老金的技术手段,在个人退休时由雇主和企业年金管理者把企业年金转换成保险年金产品。“既让企业年金这笔钱留在了资本市场,同时又不让参保人流失,这样可以避开我们不是综合所得税制的窘境。”郑秉文表示。

  也有专家认为,目前我国给予年金个人缴费税优的比例和额度较美国401k相比都是比较低的,建议未来我们的政策重点要鼓励和引导职工个人缴费,结合未来我国个税税改适时提高职工个人缴费的税优比例8%-12%,取消个人缴费基数封顶的限制,或者设置一定缴费额度上限,缴费额度上限可根据社平工资增长率定期调整公布,并对于50岁以上的人允许额外增加个人缴费税优额度,比如5000元/年,鼓励年龄较大的人加速积累养老金。

  中国保监会养老保险监管处处长姚渝表示,目前,在整个养老保障体系中,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以及个人养老保险三者的发展极不平衡,未呈现“三支柱”的格局,“我更愿意说是三个层次,从‘三个层次’到‘三个支柱’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她表示,企业年金的覆盖面还很窄。同时,她透露,为促进第三层次即个人养老保险的发展,保监会正与财政部等部门积极沟通,同样也在争取税收优惠或递延政策。

 

编辑:罗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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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年金 企业 政策 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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