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顽童扔砖砸死新婚女郎 该谁担责?

2014年09月12日 08:37 | 来源: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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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庭辩论

  在日前的庭审中,原告(死者家属)要求被告方(两名小孩小明和小亮,以及他们的父母和事发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共同承担法律责任,赔偿相关费用753800元。不过庭审当天,该案没有宣判。据悉,近期法庭将作出判决。

  被告三方都在推脱责任

  原告:三方共同担责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小区的物业公司对小区的卫生负有管理责任,物业公司没有履行自己的法定职责,没有及时清理小区公共部位的砖块等杂物,物业公司的过错给两名孩子实施共同危险行为提供了方便。

  原告方认为,是两个孩子共同实施了危险行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这两个孩子应当承担连带责任。两个孩子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相应的监护和教育义务,也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小亮方:受玩伴诱导才做此荒唐事

  被告小亮的父亲在庭审中始终坚称,孩子应该是受到其他玩伴的诱导,才会做出如此荒唐的行为。

  小亮代理律师刘伏洲说,两个孩子不是小区内的住户,随意进入小区两三个小时,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都在扔东西,物业公司没有发现;楼顶上的砖块、垃圾应该不是一天两天形成的,这一方面物业是非常欠缺的,没有尽到对小区内设施管理和安全保障义务。如果第一时间监控发现孩子有扔东西的行为,那么悲剧可能就能避免。
小明方:不是小明扔的,没责任

  被告小明一方认为,公安的笔录已经证明不是小明扔的石头砸中了死者,本案是一个独立的侵权行为,自己不是本案的侵权行为人,小明的行为与王芳的死亡之间没有必然的因果联系,按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能够确认本案应当由具体的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所以自己不用承担连带责任,更不用作为共同侵权人承担共同赔偿责任。

  物业公司:没过错,不该担责

  而物业公司在陈述中认为自己不是侵权的实施人,另外,在事情的发生过程中,物业公司不存在过错,自己也不该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被告小明的爸爸在小区经营超市,有商业用房,也是小区业主,孩子可以正常进入小区,不存在物业的监管,案件侵权的地点是在房屋的顶层,从物业讲是消防通道,不能锁,也没有监控设备。物业公司认为自己根据物业条例,没有发现存在隐患,自己是按照法律规定以及物业合同履行义务。楼顶上堆放砖头是为了方便住户安装太阳能热水器以及其他设备。(除律师外均为化名)(扬子晚报全媒体记者 丁波 文/摄)

编辑:于玮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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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高空抛物 熊孩子 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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