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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协商民主实践的六个关键问题

2014年09月18日 10:13 | 作者:金建明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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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协商民主实践的六个关键问题

  充分发挥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是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也是各级政协正在积极探索实践的课题。结合前一时期江苏省推进政协协商民主的实践,笔者认为,面对已经起势的全面深化改革大潮,深入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当前必须着力解决以下关键问题。

  一、 强化协商意识

  政协协商民主开展得如何,取决于各协商主体民主协商意识的强弱。政协是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最早制度化的协商民主形式。推进政协协商民主,需要党委、政府和政协组织“两头热”。增强协商意识,从党委、政府来说,要按照“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的要求,积极主动参与协商,虚心听取和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对参加政协的党派团体和广大政协委员、各界人士而言,要在参与协商过程中增强协商的公心意识,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重,从有利于坚持党的领导、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出发,敢于讲真话、实话、负责任的话。

  二、 明确协商内容

  政协开展协商民主,首先遇到的问题是协商什么、协商内容由谁来确定。各地党委已经出台的加强政协工作的制度都明确了政协政治协商的内容,这其中,有些内容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政府工作报告、财政预决算报告、“两高”报告等十分明确,具有操作性,但更多的内容是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涉及民生的重要问题、重大投资和建设项目、政协内部的重要事务等,较难界定把握。在实际工作中,政协协商议题的确定,有两种主要途径:一是党政领导直接“交题”,如江苏省政协今年常委会议的两个协商议题———“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程”和“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就是由省委书记罗志军直接交办的;二是政协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提出协商课题建议,报党委批准后实施。

  政协协商的内容,几乎涵盖了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的方方面面,必须在制度层面列出协商内容清单,尽量细化明确协商的具体内容。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各级党委和政府、政协制定并组织实施协商年度工作计划,就一些重要决策听取政协意见”,为我们指明了方向。今年,全国政协首次制定年度协商工作计划,提出了协商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明确了协商的议题、形式和程序。这样做,可以确保政协协商有计划、有规范、有成效,有利于政协的协商与党委、政府总体工作部署紧密衔接起来,推动政协协商进入决策程序。

  三、 完善协商制度

  建立健全协商制度是推进政协协商民主的当务之急和关键所在。全国政协主席俞正声强调,人民政协履行职能要有必要的制度保证,通过制度实现规范化程序化,这样才能使各项工作保持经常性和有效性,避免随意性和流于形式。各地在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方面出台了许多文件,但还存在原则性规定和笼统要求多、具体可操作的规定少,引导性规定多、制约性规定少等问题。

  深入推进政协协商民主,必须加强制度设计。要按照中央关于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总体部署,认真分析影响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发挥的机制因素和薄弱环节,坚持把制定完善政协工作制度与推动政协工作制度同党政工作制度衔接配套结合起来,把建立健全制度与强化制度落实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内容、形式和程序,进一步完善协商议题确定机制、知情明政机制、协商形式选择机制、协商主体遴选机制、各界意见表达机制、协商意见报送和反馈机制,从制度层面真正解决为什么协商、协商什么、跟谁协商、什么时候协商、怎么协商、协商后怎么办等问题,形成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相互衔接、务实管用的政协协商民主制度体系。

  四、 拓展协商形式

  协商需要通过一定的形式来进行。目前,各级政协在实践中对各种协商形式的运用和发展还不平衡,总的情况是,例会协商、专题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运用得多一些,有了一整套比较成熟的工作机制;而对口协商、界别协商只是有了初步的探索与实践。

  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需要更多更好地搭建平台,拓展民主协商形式,让委员愿讲话、敢讲话、讲实话。要在充分发挥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会议、专委会会议协商议政作用的基础上,积极搭建委员之间、委员与政协常设机构之间、委员与党政部门之间多种形式的交流平台,增进委员对各相关方面工作的了解。对开展比较规范的协商形式,如例会协商、专题协商和提案办理协商,要认真总结成功经验,使其更加完善成熟;对开展还不够充分的协商形式,如界别协商和对口协商,要积极探索实践,使其规范有序地开展起来。政协的协商大都以会议座谈讨论的形式进行,但不应该完全局限于会内协商,还可以进行现场协商,使协商从会上“说”走向实地“看”、现场“说”;不仅书面协商,还可网络协商,使协商更加生动活泼、快捷有效。

  五、 转化协商成果

  政协协商民主有没有取得实效,一看是否增进了共识、形成了合力;二看提出的意见建议是否进入党政决策环节、影响决策直至转化为决策。政协的协商意见,凝聚了政协委员的劳动和心血,是政协履行职能的成果。要进一步拓展协商成果转化的渠道,综合运用建议案、提案、社情民意信息、大会发言、调研视察报告等形式报送和反映协商意见,有重点地抓好协商民主成果的宣传促进转化。要探索建立党委、政府和政协三方共同跟踪督办的工作机制,把采纳落实政协建议情况作为考评党政部门工作的重要内容。政协也要通过视察、调研、座谈、专项民主监督等形式进行跟踪问效,多管齐下,以有效解决协商成果转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

  六、 提升协商能力

  推进政协协商民主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但提升政协协商能力无疑是其中一个十分重要的方面。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改革的深化,真正需要政协协商的问题,都是一些大事、难事、群众关心的事和全局性、前瞻性、综合性的问题,如果没有相当的专业素养、一定的思考能力,不经过深入调研,就很难提出睿智之言、务实之策。提升政协协商能力,要把服务大局作为履职尽责的中心,把关注民生作为履行职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深入调研作为协商议政的根基,把发挥委员主体作用作为政协工作的重要基础,把加强机关建设作为政协履职的重要支撑,切实提高政协组织协商议政的能力和水平。 (作者系江苏省政协研究室副主任)

编辑:刘爱梅

关键词:协商 政协 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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