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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行业“家规”酝酿问世:互联网金融业走向发展“明路”

2014年09月23日 09:21 | 作者:崔吕萍 | 来源:人民政协报-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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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金融发展顶层设计出台进入冲刺时段。根据业内人士透露,业界高度关注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于8月份由央行报送国务院审定,正式版本年内有望面世。对此,包括从业机构在内的众多业界人士期待,即将出台的政策能够为互联网金融行业合规健康发展指出一条“明路”,使其能够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家规”制定进程提速

  在互联网不断普及和民间资本快速积累的双重背景下,互联网金融业在我国呈现出跳跃式发展的轨迹,但与此同时,以P2P网贷行业为代表的金融创新业态却在一段时期内处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的三无状态。为了改变这一现状,从去年底开始,一行三会会同有关部门,加紧制定鼓励金融创新、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于一身的互联网金融业监管指导方案。

  据了解,通过多轮意见交流和修改,《指导意见》目前已进入最后完善阶段,今年内有望出台。而在《指导意见》酝酿过程中,一行三会相关人士也频频利用参加论坛、发表演讲的机会,向外界表达自己对于互联网金融监管的思路。

  去年年底,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一次讲话中指出,要鼓励互联网金融创新和发展,包容失误,但绝不能触碰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条法律红线。

  今年1月,央行条法司副司长刘向民在一次演讲中提出,互联网金融蕴藏三个方面的风险:一是机构的法律定位不明,可能触碰法律的底线;二是部分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资金第三方存款制度缺失,导致资金安全存在隐患;三是内控制度不健全,可能会引发经营风险。

  今年3月,互联网金融成为包括金融监管负责人、银行家和学者在内的代表委员们讨论的热词,大家形成普遍共识:要鼓励金融创新,引导民间资本扶持实体经济;同时,对于金融业出现的这些“新面孔”,要加紧制定监管条例,分类、适度监管。

  此后,以P2P平台跑路事件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也促进监管者加快形成监管意见。9月,全国政协委员、银监会原主席刘明康在出席2014夏季达沃斯论坛“重塑中国金融业”分论坛时透露,目前共有170多家互联网金融机构跑路,“最厉害的是上午10点多上线,下午拿两亿多就走的。尽管如此,我们也不能因为几个失败案例就感觉大惊小怪,这是没有必要的。”刘明康认为,当下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阶段就如同赛前热身时期,热身后就该有明确的规则,然后再进行比赛,“不能一边比赛一边产生规则,也不能比赛以后再产生规则,那样整个赛场就乱了,因此如何有区别地引导互联网金融科学发展、

  制定相关监管规则是我们面临的问题之一。”

  监管思路日渐清晰

  从一行三会人士陆续发表的意见,细心的人汇总出了几个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关键词。

  一是分类监管。互联网金融业目前囊括了互联网支付、P2P债权融资平台、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等多个业态,对于这些业态的监管,一行三会从一开始就给出了“是谁的孩子谁管”的方向。

  根据目前已经汇总的思路:互联网支付业务归央行分管;P2P等网络借贷业务归银监会分管;股权众筹融资和互联网基金由证监会监管;互联网保险业务由保监会监管。

  明确分工后,一行三会将为各分管业态划出必须遵守的底线,比如目前已经明确的P2P平台为民间借贷范畴,只能做信息中介平台;第三方支付应定位为小额、快捷、便利;股权众筹融资为小额私募;互联网基金销售必须注重信息披露等。

  二是行业自律。据了解,监管层也在加紧筹备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希望通过自律约束完善行业管理,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守法经营。

  三是保护消费者。这方面,要建立客户资金第三方存款制度,要提升透明度,对信息披露有着更高的要求,要保护客户信息安全。

  四是服务实体经济。

  另有业界人士透露,从具体监管手段上说,此前监管层反复提到的“线上线下实施一致性监管”的思路,或也将在《指导意见》中有所体现。同时,网上信息中介平台既是P2P平台的定位,也可以看成是一个门槛,对于那些业务过度依赖线下推进、增大了内控和规范销售的难度的机构,会带来冲击。

  同时,对于互联网金融业一直期待的对接央行征信系统一事,也有人士表示,鉴于目前平台信用风险防范能力参差不齐,为保护消费者权益,一行三会或将为互联网金融业提供必要的征信扶持。

编辑:罗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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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互联网 金融监管 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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