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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杀童案透视:“临时起意”侵害7岁女童

2014年10月09日 08:45 |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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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童安全教育不能“口号”化 莫因疏忽酿悲剧

  梳理近期未成年人遭遇“意外”的案例,受害人多为缺乏父母监护的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离异家庭子女等。有关检察机关的案件调查显示,在全部未成年被害人中,六成是留守儿童和流动少年。

  多起案例表明,作为孩子守护神的父母或临时监护人,却频频因一时疏忽,犯下大错,让真实版《亲爱的》在生活中上演。尤其是一些独居留守儿童遭到意外,背后就是父母的监护意识缺失和法律意识淡薄。

  对于儿童安全教育,早在1996年我国就设立了“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2007年颁布了《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然而,现实中儿童安全教育却容易停留在口号上,一些农村的中小学的安全教育甚至还停留在出题打勾、空洞说教等形式主义层面上。业内人士指出,没有与孩子喜闻乐见的游戏、模拟等有机结合起来,孩子听着枯燥自然也难以入脑入心。

  在对农村青壮年进行劳动技能培训时,还应加入家庭教育指导的内容,特别是对孩子的家长及其他监护人进行培训,增强家长作为第一责任人的意识。

  强化保障家庭监护权 生命课程更需“满分”

  上海政法学院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主任章友德认为,一方面学校要有重点地教会孩子安全技能,另一方面村居、街乡镇、家长都应切实担当起培养未成年人安全意识的责任。

  生命教育是青少年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融入各个学科的教育,将心理健康教育、性教育、防艾教育、安全教育等予以整合,用生命教育来贯穿,别让教育走在伤害后面。

  家庭监护制度的立法应提上议程。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童小军表示,我国民法通则中关于未成年人监护的规定应适时修订补充,增强可操作性。刑法中有关虐待罪、遗弃罪、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嫖宿幼女罪等规定也应及时修改。

  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赵凯说,要构建起未成年人健康安全成长的保护网,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人身安全犯罪,充分发挥法律威慑作用,形成未成年人人身权利不可侵犯、不敢侵犯的社会氛围。

编辑:于玮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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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杀童案 儿童安全 扬州7岁女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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