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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雾霾污染套上法治的笼子

2014年10月14日 16:30 | 作者:刘武俊 |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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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京津冀地区出现严重的霾重污染天气。10月8日,北京、保定等城市启动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天津市启动了重污染天气“蓝色预警”;10月9日,北京市将预警级别提升至“橙色”。据专家分析,京津冀地区的重污染是不利气象条件和区域性污染共同造成。近期华北地区持续性偏南风,污染物向北扩散,加之秸秆焚烧等特殊污染源排放,也是本次重污染形成的重要因素。

  京津冀地区一直是大气污染的重灾区,加强联防联控治霾势在必行,而加强京津冀三地的立法协作,将联防联控治霾纳入法治轨道,才是治本之策。

  国务院的《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将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大气污染较严重区域进行重点防治,并探索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建议有关立法部门将京津冀联防联控治霾的立法尽快提上议事日程,抓紧时间对该地区大气污染治理的联防联控进行调研,尽快制定出台京津冀联防联控治理大气污染条例,以立法的形式确立联防联控治理大气污染的协同机制,依法明确三地各自的职责范围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京津冀环保合作应实现统一环保立法、统一监管标准等,共同防治环境污染。加强京津冀三地的环保立法协作,制定京津冀区域性环保法规,如京津冀环境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条例等,构建京津冀生态保护一体化格局。有必要基于共同的环保目标,加强区域性环保立法,明确区域环境治理过程中的责任分配,建立跨行政区环境治理配套的区域性法规体系。

  除了加快区域性立法协作外,抓紧修订现行大气污染防治法也是当务之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将是现行大气法修订的关键所在和值得期待的撒手锏。只有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促进企业环境成本内部化而不是转嫁到社会,让违法者付出高昂的成本,才能从根本上削减大气污染排放的过快增加,从根本上解决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比如,河北四项主要污染物收费标准,仅为京津地区的二至三成。在京津冀交接地,部分化工企业可能转移到河北,它们宁可缴纳排污费也不积极治污。这就需要统一京津冀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标准。

  修订现行大气法,重点是健全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应急预警、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制度,研究增加对恶意排污、造成重大污染危害的企业及其相关负责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内容,进一步强化防治大气污染的政府责任,明确政府问责机制;建议调整立法目的价值取向,删除促进经济发展的立法目的,突出保护公众健康和公共福利的根本目的。明确政府统领、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大气污染防治新机制,本着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节能减排得收益、获补偿的原则,实施分区域、分阶段治理;建议大幅度提高对排污者的处罚力度,现行法律处罚明显偏轻,罚款的“起步价”是一万元,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威慑力度不足。建议与新环保法衔接实行处罚上不封顶,取消罚款最高限额规定,大幅提高处罚金额。为避免现有罚款金额静态计算法的僵化性,宜采用动态的计算方法,删除一次性的经济处罚方式,采用日叠加罚款金额。建议在大气法中明确区域污染联防联控制度。

  期待京津冀联防联控治霾的专项协作立法尽快提速,备受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尽快提速,制定出管用有效的大气法,促进大气防治真正实现常态化、制度化和法治化,为清洁空气撑开强有力的法律保护伞。

 

 

编辑:曾珂

关键词:雾霾污染 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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