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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从严监督官员 专家:当官不舒服老百姓才会舒服

2014年11月04日 15:47 |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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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4日,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受贿案一审开庭。刘铁男在法庭上的最后陈述中痛哭流涕地说:“我如果按照党的纪律严格要求,也不会犯法!”

  回头细数,不少落马领导干部忏悔时都会提到,“如果组织早点提醒自己、处理自己,就不会在违纪违法的道路上走那么远。”这固然有贪腐分子为己开脱的成分,但也说明,从严管理干部还有不少需要改进和提升的空间。

  在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从严治党,重在从严管理干部。如果干部队伍素质不高、作风不正,那党的建设是不可能搞好的。“严是爱、松是害”,管理干部就当以严的标准要求干部、以严的措施管理干部、以严的纪律约束干部,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从严选任,防止“带病提拔”

  10月22日,《广东省预防腐败条例(草案)》在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草案规定,“裸官”不得担任有关领导职务,不得在重大涉密、安全、财政、金融监管、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敏感岗位任职。此前,广东已对866名“裸官”进行了任职岗位集中调整,他们分别被采取了提前退休、调离重要岗位及自行辞职等方式处理,还有200多名干部在被查出“裸官”后选择了“迁回家人”。

  广东对“裸官”的治理,是各地十八大以来对干部选用标准进一步从严的一个缩影。今年初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明确规定6种情形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新要求,把不符合好干部标准的干部挡在了提拔任用的门外。

  此外,新《干部任用条例》还作出了“十不准”纪律要求,如不准超职数配备、超机构规格提拔领导干部,不准在工作调动、机构变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不准涂改干部档案等。同时,中组部还及时配套制定了《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作出“十个严禁”的纪律规定,在严格人选把关上提出“四个不得”措施,在严厉查处违规用人行为方面提出“五个一律”规定,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今年初,湖南省通报,衡阳市雁峰区原副区长朱松泉存在不符合任职资格、没有履行相关程序以及突击提拔等问题。由此,衡阳市免去朱松泉的职务,按科级职务安排工作;同时,对时任常宁市委书记、组织部长、雁峰区委书记等6人诫勉谈话或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一人违规提拔,既处理当事人,又追究责任人,这是近年从严问责违规用人的一个典型案例。

  而今,新《干部任用条例》对追究责任的主体作了细化——凡用人失察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成员、有关领导成员、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成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也提出,建立倒查机制,强化干部选拔任用责任追究。

编辑:罗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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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干部 考核 组织 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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