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社情·民意>你言我语 你言我语

媒体起底网络推手“立二拆四”:制造“僧人船震”等虚假新闻

2014年11月19日 09:11 | 来源:新华网
分享到: 

  ■ 法院认定事实(部分)

  ●2011年10月,杨秀宇代表“尔玛天仙”与北京某文化公司签订网络推广合同,为对方公司旗下画家安某某进行炒作。杨秀宇根据安某某平时喜欢穿僧服并自称居士的特点,策划并拍摄了安某某穿着僧服与女模特在后海的游船上吃饭、喝酒,并由两名女模特搀扶下船的所谓“僧人后海船震”视频、上传。“尔玛天仙”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17万余元。

  ●2012年12月,杨秀宇代表“尔玛互动”接受他人委托并达成有偿为某药业公司进行网络舆情监测及危机公关,杨秀宇提出以删帖及发布正面稿件淡化负面影响的方案,并指派卢梅等人负责。“尔玛互动”非法经营数额人民币22万余元。

  ■ 释疑

  杨秀宇为何比秦火火判得重?

  同样作为网络推手,同样利用网络发布虚假信息,秦志晖(网名:秦火火)被判有期徒刑3年。

  杨秀宇曾以为自己的行为会在三年以下量刑。

  杨秀宇案的主审法官贾丽英表示,秦志晖、杨秀宇是两个案件、罪名没有任何可比性。前者因诽谤罪获刑二年、犯寻衅滋事罪获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而后者,按照法律规定,单位犯非法经营罪金额达15万元以上,应追刑责,金额超过75万判在5年以上量刑。杨秀宇负责的两家公司涉案金额分别为53万余元和22万余元,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年、2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4年。

  数十次炒作为何仅指控三起?

  杨秀宇到案后曾供述曾经做了数十次炒作,为何检方在起诉书中仅指控了三起事实?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郑思科解释说,检方指控杨秀宇涉嫌非法经营罪,需要说明的是炒作并不等于就是非法经营犯罪。有些是个人的炒作行为,不涉及一些经济利益或者没有直接的合作关系,这样的不好来界定。比如“长春婴儿”事件,杨秀宇假意质疑长春婴儿被偷案是汽车品牌在炒作,后来“发现自己说错了”,利用“下跪认错”炒作,这并不是非法经营。

  ■ 对话

  “写本书,出来后还干网络营销策划”

  新京报:对宣判结果怎么看?

  杨秀宇:本来想应该是3年以下吧……我向网民道歉。以前,包括法院认定的事实,我还作为成功的营销经验在大学里分享过,(这些事)并没认为是犯罪。4年对我打击很大,因为我的孩子很小,只有1岁多,母亲70多岁……

  新京报:为何起名为“立二拆四”?

  杨秀宇:“立二拆三”是围棋定式,“立二拆四”是不按常理出牌的意思。我一直不按常理出牌,结果出到这里来了。

  新京报:被抓之前的心态和生活状态是怎样的?

  杨秀宇:当时很多媒体报道我,我也挣了点钱,名利双收,那种状态很飘了。

  新京报:以后有什么打算?

  杨秀宇:在里边或出去了,把对社交媒体、企业营销宣传的心得写一本书。出来后,还要做网络营销策划,做一些常规性的,创意性低一点的。

编辑:于玮琳

关键词:立二拆四 网络推手 僧人船震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