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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辉:减少工程项目破坏自然生态刻不容缓

2014年11月20日 11:01 | 作者:李将辉 王硕 |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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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全国政协常委、副秘书长、民盟中央副主席徐辉:减少工程项目破坏自然生态刻不容缓

       

      “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风景名胜区是我国自然环境最好的地区,是我国自然遗产的精华所在,一定要坚持‘保护第一、开发服从保护、开发促进保护’的基本原则,减少工程项目等破坏自然生态的现象,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民盟中央副主席、全国政协副秘书长徐辉在近日的调研中感慨。

 

  作为民盟中央“旅游发展和生态保护”调研目的地中的一站,近日,调研组一行深入东莞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松山湖以及深圳海上田园旅游区进行考察,看到的情景却不容乐观。

 

  乘车驶入被称为东莞“城市之肺”和“森林绿岛”的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两旁郁郁葱葱的绿色顿时让久居城市的人们心旷神怡。然而,随车转过几道弯,几道高压线却突兀的出现在头顶之上;不远处的山腰处,密林之中,几座高压线基塔立在其中,与周围的环境似乎格格不入;山脊之上,一条因铺设输气管道造成的土黄色的“疤痕”在周围的绿色中颇为醒目;山顶之上,还有几栋“烂尾”的别墅静静伫立……这个本应处在严格保护中的国家森林公园,却因为多项工程建设“伤痕累累”。

 

  观音山国家森林公园的经历并不是个案。资料显示,由于工农业生产与城乡经济的快速、不和谐发展,自然保护地的重要性尚未被完全认识,这些承担着重大生态价值的自然景观不断面临着极大的威胁。为追求更好的经济利益,一系列工程项目不断蚕食自然生态景区的现象屡见不鲜。例如在自然保护地无序抢占性发展房地产产业;高速公路建设、电网建设等让保护地域“穿膛破肚”;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缺乏精心周密科学考证,大兴土木,用众多的城市化和商业化景观代替了具有多种生态功能的自然景观和文化景观,破坏原有景观植被;矿产开发、随意排污等行为破坏地貌、污染周边环境等。被称为第一道环保“关口”、“控制闸”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也屡遭挑战,“未批先建”、“补办环评”、“修改环评”等问题依旧存在。

 

  面对这些状况,徐辉建议,在开发过程中,要对景区实行严格的功能分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应禁止任何活动,缓冲区只允许进入从事研究观测活动,只有实验区才可允许从事旅游等活动;控制旅游景区的房地产开发,建立严格的规划与审批制度。

 

  徐辉强调,法律是最核心的制度安排。根据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理念,要依靠法律来保护生态环境,依靠法律规范行为、节约资源、防治环境污染、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提高环境质量,通过维护法律的权威,把各种资源开发和经济发展活动都关进包括环保法律法规在内的制度笼子里。例如,在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完善工程中,要强化环评的真实性和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责任追究力度。建立地方领导任期环保审计制度,细化规划环评的问责机制;明确法律处罚依据,提高处罚力度,提高惩罚的限额。

 

  针对自然保护区等“公共产品”面临的管理经费投入严重不足的问题,徐辉建议,可在对自然保护地进行科学分类的基础上,按类别解决保护地资金投入问题。例如,可参照国际自然保护组织关于保护区分类的原则和方法,根据国情,考虑保护对象的性质和功能、保护的目的及保护区面积大小等因素,制定新的科学的分类标准,据此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有针对性的管理制度。对于国家级、省级重点自然保护地,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把自然保护区管理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对于可以通过合理利用资源促进经济发展,摆脱经费困境的自然保护地,扩宽社会资金投资渠道。可以建立联合管理委员会,组成可包括政府、当地社区、保护区、与保护区资源利用有关的企业、科研单位和非政府组织的代表,在缓冲区和过渡区协调保护与发展之间的事务;探索和建立把当地群众和地区的经济利益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结合起来的机制,对成功的机制给予优惠政策,并加以推广。落实生态补偿机制,保护周边居民利益。

 

编辑:付裕

关键词:保护生态 破坏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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