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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家庭暴力法意见稿发布 做好预防是重要手段

2014年11月25日 13:14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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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网11月25日电 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网站消息,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日前发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说明指出,有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与一般社会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没有实质区别,则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调整。说明全文如下: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和睦是社会和谐稳定的基石。家庭暴力危害受害人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影响社会的安全和稳定。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反家庭暴力工作,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残疾人保障法等多部法律都有反家庭暴力的内容,22个省出台了反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为了提高全社会反家庭暴力意识,加大反家庭暴力工作力度,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是十分必要的。

  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草案送审稿)》,于2014年3月报请国务院审议。法制办收到此件后,征求了66个中央单位以及31个省级人民政府的意见,会同起草部门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共6章41条。现将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 关于家庭暴力的界定

  家庭暴力形式表现为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等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身体伤害、精神伤害或者身体、精神双重伤害。据此,征求意见稿规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实施的身体、精神等方面的侵害(第二条第一款)。考虑到家庭寄养关系客观上类似于家庭关系,征求意见稿规定,具有家庭寄养关系人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视为家庭暴力(第二条第三款)。至于有恋爱、同居、前配偶等关系人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与一般社会成员之间发生的暴力行为没有实质区别,则由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等法律调整。

编辑:于玮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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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反家庭暴力法 家庭暴力 暴力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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