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社情·民意>你言我语 你言我语

脱管杀人犯闹市再杀人 法官涉玩忽职守被公诉

2014年12月11日 15:43 | 来源:新京报
分享到: 

  帮忙的人

  李宏亮能够脱离法律制裁,源自一些人对他的帮助,他们来自法院等司法系统

  法院判决后,李宏亮依然脱管。

  2011年7月25日,渭南中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李宏亮有期徒刑十年。

  李宏作为该案的承办人应当“在判决生效后即应根据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将罪犯羁押,并交付公安机关执行。”但他则帮助了李宏亮不被收监。

  按规定,法院判决生效后,看守所应该将李宏亮交给监狱,监狱对李进行体检后,若发现其需在外就医,应出具书面材料向法院报告。法院收到报告后,要组成合议庭,认定犯人需监外执行后再向监狱下达予以监外执行的决定。

  李宏,帮助李宏亮超越了这些程序。

  如今,李宏以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吴堡县检察院起诉。

  2011年8月23日,华县看守所所长王新到李宏办公室,领取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李宏要求王新以看守所的名义,帮忙办理李宏亮因病暂予监外执行的报批材料。

  在一份办案材料里,新京报记者看到,王新起初并不愿意领取李宏亮的执行通知书,但在李宏的一再要求下,碍于情面签收了执行通知书,也答应帮忙办理李宏亮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报批材料。

  为了慎重,王新将李宏的谈话意思写在了执行通知书下方,“因李宏亮现取保候审未入所,等病情鉴定后,报中院判处暂予监外执行时,再实际执行刑罚。”

  2011年9月初,王新向李宏报送了李宏亮因病暂予监外执行的申报手续,李宏看后提出,缺少监狱的拒收证明。这是申报监外执行的必需手续。

  王新又来到华山监狱,通过关系,办理了华山监狱对李宏亮的拒收单后,交给了李宏。

  按渭南市人民检察院、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渭南市公安局《关于依法由该市人民法院履行对因病残不能入监执行刑罚的罪犯作出是否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通知书》要求,李宏本应在接到申报材料后,及时召集合议庭成员进行合议,并层报庭长、主管院长审批,在十五天内作出是否批准李宏亮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并交付公安机关。

  吴堡县检察院称,李宏既未召集成员合议,也未向上级汇报,更未向公安机关交付执行,而是将材料放置其办公桌内。

  这导致,具有严重暴力倾向和极大社会危害性的罪犯李宏亮在判决十年刑期后,长期脱管,自由出入社会公共场所,还谈起了恋爱,就像什么都没有发生过。

编辑:于玮琳

关键词:脱管杀人犯 法官 监外执行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