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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际协商再上新台阶

凝聚思想共识 扎实推进民主党派工作创新发展

规范党际协商的程序和制度,推动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学习实践活动

2015年02月11日 08:57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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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扎实推进民主党派工作创新发展

  上海

  党际协商

  再上新台阶

  2014年1月,中共上海市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政治协商的意见》,标志着上海党际协商工作在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方面再上了一个新台阶。《意见》按照党的十八大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从八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和推进上海的党际协商工作:

  将政治协商重要原则落到实处。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重大问题在决策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是政治协商的重要原则。为了将这条重要原则落到实处,《意见》明确,中共市委的重要文件、重要决定、重要规划、重大问题、重要领导人选以及关系中共与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重大问题,要在确定之前进行党际协商。

  充分发挥党际协商和政协协商各自作用。针对实际工作中一定程度存在的党际协商与政协协商定位不准确,内容有重复的问题,着重强调要科学安排党际协商的内容和在决策程序中的环节。对党际协商与政治协商的内容、时间节点予以明确的区分,有利于进一步发挥两种协商各自作用和不同优势。

  统筹确定全年政治协商计划。在确定全年政治协商计划环节,《意见》新增了有关规定和有关程序。从工作机制上弥补了党际协商与政治协商在实际工作可能存在不必要重复的弊端,也使得各方面对全年政治协商计划有全面及时的了解,能够提前作充分准备。

  发挥政治协商的民主监督作用。“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是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形式之一。为了加强这方面工作,《意见》在协商会议召开部分,新增了“发挥政治协商的民主监督作用,主动接受意见、批评、建议”的表述。

  做实对意见建议的研究、办理落实和反馈。在以往将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所提意见建议梳理归纳后向市委作专报的基础上,结合有关部门已有的办理工作机制,将对意见建议的研究、办理落实纳入全市办理工作机制中,明确了责任主体、时间要求、形式途径和反馈要求。

  加大对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更好参与党际协商的支持力度。回应在调研中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提出的希望深入了解协商内容以便更好做好准备的要求,《意见》有针对性地提出,“全年政治协商涉及的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纪委等责任部门,可邀请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提前参与有关调研等工作”。

  完善各项工作细节。党际协商涉及的全市工作部门很多,为了规范各部门间的操作,提高效率,做好衔接,《意见》规定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等六个部门应就参与协商的工作流程作出规定。

  加大督查和宣传力度。《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就协商开展情况,每五年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督查,督查情况报告市委常委会。可将有关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明确“对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提出的重要意见建议,适宜公开报道的应作报道”。

  《意见》的制定和颁布对于上海党际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意见》颁布后,为贯彻落实好《意见》,市委办公厅、市委统战部多次沟通,就政治协商工作操作规范形成共识,进一步厘清市委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着重根据《意见》要求,对协商计划的确定,协商会议的程序,对党外人士在政治协商中所提及意见建议的落实反馈等工作进行了规范。

 

编辑:孙莉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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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民主党派 协商 工作 意见 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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