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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九三学社中央召开依法治国与预防冤假错案研讨会

要彻底消灭冤假错案,实现零差错

2015年02月25日 08:52 | 作者:侯艳华 | 来源:九三学社中央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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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九三学社中央聚焦防纠冤假错案

  探寻冤假错案的根源

  刑讯逼供、司法腐败、一味追求破案率、缺乏人权保障机制、办案人员素质低等,都可能引起冤假错案。与会人员深入剖析问题原因。

  清华大学法学院证据法研究中心主任易延友认为,古今中外都有冤案,但成因各不相不同。国外冤案大多是由于DNA等刑侦技术差错,或者轻信目击证人证言等客观因素造成,而在中国,绝大多是刑讯逼供人为导致。

  王振民认为,司法人员专业素质和法治意识缺失,不依法办案是导致冤案产生的重要原因。而相关制度不科学、不完备,也是一个重要诱因。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陈健认为,刑事案件侦查阶段公安机关侦查活动缺乏监管,检察机关、律师介入缺乏法律保障,极易产生冤假错案。

  与会人员认为,审判人员作风简单粗暴,自由裁量权过大,也是产生冤假错案的一个重要因素。

  预防冤假错案问题的路径

  切实预防和纠正冤假错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是维护法治的生命线。

  阎建国建议,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统筹协调;安排财政专项,专司国家赔偿。

  王振民建议,司法过程严格强调法治原则,杜绝人为因素;找出法律漏洞,进行修改完善;法庭审理不要片面追求公审;转变“有案必破”观念,取消破案指标;规范媒体司法监督,加强正面宣传。

  九三学社中央法律专门委员会委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副教授纪格非建议,成立冤假错案数据库,进行类型化研究;最高院通过司法解释统一法律适用。

  陈健建议,增加检察机关对公安部门监督制度设计;证据规则设计更加科学;明确合理的二审新证据认定方;发挥好陪审员作用。

  易延友建议,明确讯问时须律师在场;取消法外调查权,确立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与证人的对质权、实行更加严格的非法证据排除。(侯艳华/文 杨琴冬子/摄影)

 

编辑:孙莉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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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冤假错案 九三学社 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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