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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明委员:引导工商资本有序进入农业领域

2015年03月07日 17:08 | 作者:胡京春 | 来源: 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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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政协网北京3月7日讯(记者 胡京春)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工商资本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农产品加工流通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然而,目前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还缺乏系统规范的法律法规体系,造成各级政府在鼓励引导工商资本依法、有序进入农业,指导工商资本规范运作租赁农地,加强事前事后监管等方面,处于缺失、缺位的状态。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无序化,导致了一系列不容忽视的问题。为此,姜明委员呼吁:引导工商资本有序进入农业领域。

  部分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带有一定盲目性,普遍缺少明晰定位和长远规划,对自身经营能力和投资回报风险也估计不足。对此,姜明建议,要在国家层面制定准入制度,根据企业资质、经营能力、土地流转规模、土地利用规范等实行审核准入。同时,准许省级(副省级城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加快修改出台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地流转、农地使用管理法规。此外,制定有关扶持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扶持政策,对实际进行粮食种植生产的企业给予财政补贴,并提供信贷支持。

  针对不同程度存在的非农化倾向问题,姜明提出,“明确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确保农地用途不改变、农民利益有保证。”建议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出台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督管理办法,赋予县级以上政府监督管理的责任。细化农业用途或非农用途的甄别标准,提高监督管理可操作性。根据大城市周边设施农业、园艺产业和都市现代农业的发展需求,适当放宽设施农业用途标准。明确大城市征收园艺产品生产用地补偿规定,允许省级(副省级城市)制定符合实际的补偿标准。

  “鼓励并支持工商企业与农民新型经营主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经营。”姜明建议,尽快修改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定农企合作准则、收益分配原则,合理调整相关税赋。同时,应对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的资产、资本、经营权与工商资本相融合的实现形式作出具体规定,确保农民和企业的长期利益不受损害。

  盘活工商资本存量,为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搭建投资平台。姜明提出,国家有关部门应研究出台鼓励工商资本多元投入的相关办法或规定。重点在发行重大农业发展项目债券、吸收工商和社会资本设立农业基金、发展农业投资公司等方面制定相关政策,引导工商资本按照资本市场规则,进入农业领域。

  建立健全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清单制度。姜明建议,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定期发布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指导性意见和重点扶持项目清单,引导工商资本更有针对性地投入农业领域。 

 

编辑:牟宗娜

关键词:姜明 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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