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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博物馆条例》施行 明确非国有博物馆地位

2015年03月26日 09:23 | 作者:曾洁 | 来源:人民政协报·人民政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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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博物馆条例》施行

 

  《博物馆条例》从3月20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博物馆行业第一个全国性法规文件,对我国博物馆事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具有重要意义,引起文博界广泛关注。在此之前,我国试行的是2008年发布的《博物馆条例(征求意见稿)》。

 

  对比2008年颁布的《博物馆条例(征求意见稿)》,新《条例》对博物馆的三大目的做了序次调整,过去的“研究、教育和欣赏”调整成了现在的“教育、研究和欣赏”。《条例》第一章“总则”写明:“本条例所称博物馆,是指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博物馆“教育”目的的重要性得到凸显,这个对“博物馆”定义的细微修正,将在今后很长时间里影响到博物馆的运营方略。

 

  《条例》的亮点之一,就是在法律层面明确了非国有博物馆的地位和属性,提出在设立条件、管理监督、财税扶持政策等方面,国家对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一视同仁。这种“平等身份”,为非国有博物馆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障。

 

编辑:邢贺扬

关键词:《博物馆条例》 施行 法律 国有和非国有博物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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