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要论>锐评 锐评

中队长酒后打人岂能是因“情感发泄”?

2015年05月06日 16:27 | 作者:王皓 | 来源:荆楚网
分享到: 

  原标题:王皓:中队长酒后打人岂能是因“情感发泄”?

  5月2日晚,咸阳市渭城区文物旅游局稽查大队一名中队长酒后将正在巡逻的环境监察执法车拦下,打骂执法人员,民警带其回派出所途中,又谩骂殴打民警。目前,这名中队长被渭城警方行政拘留。(5月5日中新网)

  俗话说酒后乱性,这位中队长马某淋漓尽致的展示了一个醉汉的粗鲁。身为公职人员理应比普通百姓更懂得维护法律的尊严和遵守社会道德,但是马某却做出了严重出格的行为,这不只是一起对执法人员伤害的个案,而是更多像马某这样对政府部门工作不作为的情感发泄。

  事出有因,马某因之前投诉噪音扰民没有回音才将气撒在两名工作人员身上。首先要批评马某的行为过于感性和激动,虽然有怨气但是也要经过正当的投诉程序,身为公职人员做出粗鲁的报复行为是不应当的。其次通过这件事也反映出虽然之前党政机关自查自纠“四风”问题告一段落,但是仍然存在办事拖拉、不作为的现象,这不仅阻塞了投诉人的正当投诉渠道也反映出该部门办事效率不高的实事。

  总的来说,马某酒后乱性扰乱正常执法被行政拘留是应有的结果。同时马某的单位没有包庇、回避此事,并交由上级主管单位处理也体现出对马某个人错误事实的肯定和公安机关正确决定的认可。马某的过激行为虽可恨,但是也反映出了某些职能单位的弊病。

  近些年因职能单位不重视引发的冲击政府办公楼、群众自发维权等比比皆是,暴露出一些部门不重视、反应慢、拖拉滞后的弊病,从而错过了最佳时机,导致百姓怨声载道,甚至发生人命案。这些问题的根源在于职能单位与百姓的互动不够,职能单位没有开辟绿色通道供群众反映问题,更没有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小事归纳解决,从而激化了彼此矛盾,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如果政府部门能够拿出一些时间解决群众投诉的大事小情或者将工作战线延伸到街道、小区,我想像马某这样酒后乱性的事件就会少很多。

编辑:水灵

关键词:中队长酒后打人 岂能是因 情感发泄

更多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