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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继贤: 司法改革必须坚持党的领导

2015年05月13日 08:11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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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2日,全国政协在北京召开“推进人民法院司法体制改革”专题协商会。图为全国政协常委,中央军委改革领导小组专家咨询组副组长,军事科学院原副院长刘继贤发言。人民政协报记者  田福良摄

 

  人民法院改革的方向把握,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着眼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把握人民法院改革的正确方向,加强人民法院改革与国家全面改革的协调,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调性;才能着眼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确保人民法院为人民的本质属性,真正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人民法院改革不仅仅是法院的内部事务,更涉及广大人民的切身利益,事关国家改革发展全局。人民法院改革的组织实施,必须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党总揽全局,统筹协调,有利于凝聚全社会各个党派、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形成推进人民法院改革的共识和力量;有利于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破解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确保人民法院改革始终按照预定目标全力推进;有利于确保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带头支持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不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不让司法机关做违反法定职责、有碍司法公正的事情,不断巩固人民法院改革成果。

  (全国政协常委,中央军委改革领导小组专家咨询组副组长,军事科学院原副院长刘继贤)

 

编辑:王沥慷

关键词:刘继贤 司法改革 坚持党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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