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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建言“十三五”规划编制中的国家治理问题(结束篇)

2015年06月26日 09:30 | 作者:司晋丽 | 来源:人民政协网—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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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序正义作为看得见的正义,是实现实体正义的必要保障。彭雪峰建议制订行政程序法,从源头上防止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失职和滥用权力。

  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统筹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国防建设的关系,实现富国与强军的统一,历来是制定发展战略、规划计划中的一个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是我们长期探索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规律的重大成果,是从国家安全和发展战略全局出发作出的重大决策。

  在制定“十三五”规划中,如何贯彻军民融合发展国家战略,兼顾发展和安全需求,推动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平衡发展、兼容发展?来自军队的常委们进行了深入探讨。

  目前,军民融合发展涉及军事、政治、后勤、装备等各个领域,包括武器装备共研、基础设施共用、人才队伍共育等诸多方面。

  “空军先后与地方18所高校签订航空航天和电子信息等专业培养合同,共招收选拔国防生近2万名。今年拟在全国11个省份、16所中学组建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1000名,探索军地合作、联合培养、多元保障的飞行学员培养模式。”何为荣常委举了军地人才队伍共建的例子。

  人才是兴国强军之本。年福纯常委肯定了依托社会教育资源培养国防和军队建设人才取得的重要成果,但同时也看到了一些问题。“军队和地方人事管理政策制度不接轨,是制约军地人才流动的‘瓶颈’,是造成人力资源浪费的根本原因。一些军队急需的人员进不来,一些不适应军队工作的人员出不去,一些人员回到地方得不到适当安置,人才的作用和价值不能够充分发挥。”

  他建议在制定“十三五”规划中,能够加入“完善军地共享的人才流动保障体系”:增加文职人员数量;吸引更多的优秀社会人才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制定军队和地方之间衔接配套的政策制度,使军队和地方人力资源合理流动起来;建立退役人员教育培训制度,提高就业、创业能力,为他们回归社会创造条件。

  实践中,由于法治气氛不够浓厚、立法规划不够系统、法律效力不够权威、军地协调不够顺畅,一些领域军民融合的利益关系难以理顺、诉求难以平衡,许多深层次的矛盾问题不断涌现。例如,军队保障社会化改革过于突出“为军”,较少强调“利民”;在信息技术产品研发等领域,只有“军技民用”,无“民技军用”;军法民法相互矛盾、军民技术标准互不衔接、军工领域“门槛”过高……

  “强化法制保障、提升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治化水平,是统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基础工程。”苏士亮常委认为,法治建设相对滞后是军民融合“走不开、深不下”的根本原因。

  我国军民融合发展刚进入由初步融合向深度融合的过渡阶段,出现问题和困难也在情理之中。“要以强烈的责任担当推动问题的解决。军地双方要树立‘一盘棋’思想,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思考问题、推动工作。”刘继贤常委这句话得到普遍赞同。

  常委们还建议,牢固树立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加快构建配套衔接、权威高效的军民融合法律法规体系,切实加强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法规建设的统一领导和协调。

 

编辑:孙莉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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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全国政协 “十三五”规划编制 国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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