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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家安全法正式生效 公民因国家安全受损可获补偿
宪法宣誓制度明年实施
65字誓词改为70字
明确“接受人民监督”
昨天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决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选举或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各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就职时应当公开进行宪法宣誓。《决定》规定,宣誓制度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与提交给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相比,正式版的宣誓誓词由65字更改为70字,并明确“接受人民监督”等表述。
分组审议中,不少委员提出应突出“忠于宪法”、“接受人民监督”等表述。例如,刘振起委员表示,“我们党的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都应该忠于宪法,这是最起码的职责和要求,国家公民就应该遵守宪法。”苏辉委员认为,“宣誓誓词字数不多,但应突出三层意思,一是忠于宪法,彰显宪法的严肃性、权威性;二是履行公务人员的职能;三是接受监督。”
修改后的誓词完整表述如下: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此外,宣誓制度决定删除了“宣誓人着装应当整洁、得体”的这一表述,负责组织宣誓仪式的机关,“可以根据本决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对宣誓的具体事项作出规定”。
编辑:巩盼东
关键词:新《国家安全法》 公民 国家安全 受损 可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