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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半年期探访: “案多人少”问题凸显

2015年07月06日 09:38 | 作者:杨凤临 袁国礼 王晓飞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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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样的境况在四中院也存在。截至2015年5月8日,四中院共受理各类案件587件,其中行政案件占到一半以上。四中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程琥表示,目前平均每名法官的审案已经在五六十件左右,而法官年人均审理案件的饱和量为150件,按照目前的情况,肯定要超过这个数量。

  法院正在争取扩编

  宿迟告诉记者,为了解决“案多人少”的问题,今年法院会再次进行法官遴选,达到33名。其次,开始积极筹划扩大编制。“法官急需扩编,否则无法解决当前面临的案多人少的难题。”宿迟表示。

  另据该院副院长陈锦川介绍,确定目前知产法院法官员额数量最主要的依据是2013年北京三个中级法院的知产案件数量。据他了解,2013年,北京市三个中院总共受理4500件知识产权案件。那么按照一个法官团队一年审理150件案件来估算,30名员额法官就可以完成任务。然而无法预料的是,从2014年开始,知产案件的数量猛增,预计未来几年仍会持续增长。

  四中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程琥表示,按照员额制的要求,四中院应有46名法官,目前只有18名,今后将进一步遴选法官。

  行政人员工作量陡增

  按照规定,知产法院的内设机构一步精简到位,只保留了综合办公室负责所有的行政工作,打破了原有的多层分散式管理格局,但这也造成行政人员的工作量过重。

  “只有15个人员编制的综合办公室要负责相当于普通中院20多个部门、150多个人的70多项工作。所谓的去行政化不能只有人员减少、机构压缩,更应该实现职能的精简、优化。”知产法院综合办公室主任助理刘嘉认为。

  探索向社会购买服务

  刘嘉表示,为了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需要更多外部政策和资金的支持,比如探索引入社会公益力量来解决“事多人少”的困难,探索向社会购买服务。

  此外,刘嘉还认为,司法行政人员需要较强的司法服务专业性和较高的综合业务素质,但司改后,他们的法律职业身份完全与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隔离,发展路径不明确,可能对司法行政人员的队伍组建和履行职能造成一定的影响。

  陈锦川认为,如果跟审判权和案件审判密切相关的,只能由法律规定的人员来执行的工作,就不能向社会购买。但比如文书的复印、印刷、档案的归档等工作可以通过向社会购买来完成。“向社会购买服务,需要财政支持,从这个角度来看,目前法院没有足够的资金支持。”陈锦川说。据了解,知产法院的财政由北京市财政局负责。

  四中院同样实行扁平化管理,成立综合管理办公室,承担原来十几个部门的工作,任务量过大。四中院副院长程琥表示,今后像网络、网站等在购买服务清单上的工作,将主要靠购买社会服务来进行。据透露,目前四中院共有19名司法行政人员。

  “从行政体制、司法改革来看,购买社会服务是一个趋势。需要加强调研,适时对清单进行调整,才能适应改革的要求。”程琥表示。

  □相关

  下半年试点或将增加

  两家法院对司法改革的探索和经验,是否会推广到全市其他法院呢?

  陈锦川表示,“据我了解,下半年司法改革要在北京推开,要选几个法院来作为司法改革的试点,大家要改革的内容都是一样的。我们半年多来的实践对后面的试点单位会很有借鉴意义”。

  程琥表示,四中院是全国首批跨区划法院,又是整建制法院。这个过程中,积累一些好的改革措施,在实行一段时间之后,感觉有效果,总结归纳为一种经验,如果可复制、可借鉴,就可以推广。“但这需要一个过程,需要总结、评估,比如对一个时间段的经验进行评估,看有什么效果。”程琥说。

  □广东情况

  与北京的司改方案相比,广东的司法改革进度步子迈得更大一些。在广东的试点中,或许能为北京的困境找到答案。“广东是全国的缩影,不同地区的法院案件量差异非常大。”在地区发展不平衡、案件量大又分布不均的广东,如何实现法官员额制?面对“法官离职潮”以及“案少人多”等情况,广东法院又是如何解决的?就此,记者近日走访了广州、深圳、佛山等地,了解司改前沿的广东是如何应对司法改革以来各试点地区普遍存在的这些问题。

  ■员额

  “案多人少”法官缺少决断时间

  根据广东试点方案,法院的工作人员将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法官员额5年内逐步减少到39%以下,司法行政人员员额比例调整至15%左右,46%以上人员为司法辅助人员。广州市天河法院院长甘正培说,天河区法院的民事法官一年要办360多件案子,刑事法官一年要办200多件案子。根据天河区法院对法官工作量的测算,在39%的员额下,法官的年结案要达到330件,一年250个工作日,每天要结1.7件案子。但理想模式下,刑事法官应该两天办一件简单的刑事案件,民事法官应该3天办两件案,即便如此,还是缺少了法官思考和决断的时间。“案多人少,造成法官将大量时间和精力扑在了审理、开庭上,留给他们的思考和决断时间少之又少。”

  欠发达地区人均办案不足百件

  而与广州天河法院“人少案多”形成鲜明对比的是一些欠发达地区,法官充足,但由于经济发展的限制,案件量却不多。“珠三角地区的法院人均办案量超过250件,欠发达地区的法院人均办案不足百件,有的才20多件。”广东省高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周玲在接受采访时介绍,四个试点地区,深圳、佛山的改革基础较好,很早就进行了审判权运行机制的探索,而茂名地处粤西,是欠发达地区的代表;汕头由于特殊历史原因,人案矛盾突出,这就造成了发达地区“案多人少”,而欠发达地区会有“案少人多”的情况。

  全省调控员额均衡案与人

  根据广东高院的数据统计,目前,广东全省法院中央政法专项编为20501个,仅比2002年编制总数多1611个,而案件已从2002年的685801件增长到2014年的1219878件。2002年至2014年间,编制数总增长率为8.53%、受理案件数总增长率为77.88%,办案压力越来越大。而随着立案登记制改革和行政诉讼法修改,今年一季度,广东全省法院新收案件336320件,同比增长15.33%,深圳、东莞升幅超过40%,创历史新高。周玲介绍,广东在员额制的落实上采取的办法是,总量控制在39%,根据各地案件数量进行全省统筹,“将人多案少地区的法官员额适当缩进,将人少案多地区的法官员额适当放宽”。

  ■薪酬

  法官助理工资相当于正科级

  面对目前部分地区出现的“法官离职潮”,早于司法改革启动前,深圳、佛山两地法院已经率先进行了探索。深圳盐田区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张明军说:“我们培养一个审判辅助人员需要两三年的时间,到辅助人员能够彻底成熟办案又需要两三年的时间。”张明军介绍,由于相当一部分司法辅助人员拥有在法院这样的工作经历,很多律所都会以较高待遇来聘请这些司法辅助人员。

  “正是由于在法院工作会接触比律师团队更多的司法实践案件,再加上法院几年的培养,司法辅助人员出来后,和一般的律师及律师助理相比会有更多的经验。”张明军解释称。为了应对此种情况,盐田法院专门设计出针对雇员身份的法官助理和书记员,参照专业技术类雇员的标准,他们享受工资福利待遇,工资比以前提高了50%,一级助理可以达到当地公务员正科级工资水平。

  深圳法官待遇比公务员高10%

  “法官办案压力大,待遇偏低,对于职业没有尊荣感。”一位不愿具姓名的法官称,这是法官及司法辅助人员选择辞职的根本原因。为了留住司法人才,深圳中院提高了当地法官职级待遇。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郭毅敏介绍,去年2月,深圳法院启动了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将法官作为第四类别公务员,按照单独的法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以法官等级定法官待遇,每一个法官等级对应若干薪酬级别。同时,法院人员也建立了住房保障、医疗保健、退休待遇等制度。法官等级与公务员等级也建立了相对的对应关系。郭毅敏透露,不算车补、住房公积金、医保等,深圳法官的薪酬比同级别公务员高10%。

  京华时报记者杨凤临 袁国礼 王晓飞 京华时报制图 何将

 

 

编辑:玄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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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司法改革 “案多人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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