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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砖国家领导人第七次会晤乌法宣言(全文)(3)

2015年07月11日 10:20 |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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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我们对全球毒品问题深度关切,毒品损害公众健康、危害公共和人民安全与福祉,破坏社会、经济、政治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为应对这一问题,我们计划根据联合国1961年、1971年和1988年禁毒公约以及国际法相关规范和原则,采取整体和平衡措施,推进减少毒品供需战略。考虑到全球麻醉品生产和需求的空前增长,我们呼吁采取更加积极措施应对该问题,并在相关国际场合进行讨论。我们重申落实2009年第64届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关于以综合、平衡战略开展国际合作,应对世界毒品问题的政治宣言和行动计划》,以及麻醉品委员会在2014年高级别审议时通过的部长级联合声明。上述文件为2016年召开公开、包容的联大禁毒特别会议奠定了坚实基础。我们将在该特别会议的筹备阶段探讨采取共同行动。

  我们赞赏禁毒部门间的合作,欢迎2015年4月22日在莫斯科举行的金砖国家禁毒部门负责人会议所做相关决定,包括建立应对世界毒品问题联动机制;我们也注意到2015年4月23日在莫斯科召开的第二届国际禁毒合作部长级会议的相关成果。

29、 我们坚信腐败是全球性挑战,侵蚀各国法律体系,阻碍各国可持续发展,并助长其他形式的犯罪。我们相信,国际合作在预防和打击腐败方面发挥关键作用。我们重申,将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已建立的多边原则与规范,通过包括司法互助在内的各种手段打击腐败。我们期待于2015年11月2至6日在俄罗斯圣彼得堡举行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六次缔约国会议取得成功。

  鉴此,我们决定成立金砖国家反腐败合作工作组。

30、 我们将加大金砖国家预防和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力度。

  我们将致力于使预防犯罪与刑事司法问题作为重要问题纳入联合国长期优先议程。我们支持《2000年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缔约国会议为加强《公约》有效履行所做努力,包括推进谈判进程,建立有关机制,以审查《公约》条款及其附加协定的落实情况。

  我们支持采取一致、全面行动应对跨国有组织犯罪问题,认可2015年4月在多哈举行的第十三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刑事司法大会有关成果。

  我们的目标是深化金砖国家在预防和打击跨国组织犯罪问题上的相互联动。

31、 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犯罪对国际航海安全以及相关领域的安全与发展构成严重威胁。我们重申,沿海国家应主要负责打击此类犯罪行径,我们也将目标一致、加强合作,并倡议各方坚持参与打击上述活动。我们强调需就海盗问题采取全面应对方案,以从根源上解决这一问题。我们认为有必要对海盗活动频发海域的各类风险进行客观评估,以减缓对沿海各国经济和安全造成的负面影响。

  我们欢迎多国为保卫海上交通线所做努力,强调国际社会继续共同行动打击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的重要性。我们相信,对海盗的法律诉讼将对国际社会维护航行安全的努力形成补充。问责以及促进陆地长期发展政策,是提高反海盗联盟有效性的关键要素。我们强调,要永久解决受影响地区的海盗问题,应着眼于改善可持续发展、安全和稳定,并强化本地机构和治理。

32、 我们重申外空开发和利用应出于和平目的,强调谈判缔结一项或多项旨在防止外空军备竞赛的国际协定,是裁军谈判会议的优先任务。我们支持以中国与俄罗斯提交的“禁止在外空放置武器、对外空物体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条约”更新草案等为基础,开始实质性工作。

  我们认识到各国将受益于旨在推动和平应用相关外空技术的外空合作。我们将加强相互合作,联合开展各种外空技术及格洛纳斯、北斗系统等卫星导航技术的应用,以及空间科学研究。

  我们重申,外空应由各国根据国际法并在平等基础上自由地进行和平开发与利用。对外空的开发和利用应造福所有国家并符合各国利益,不论各国的经济或科技发展水平。我们强调,各国均应为推动和平开发利用外空的国际合作作出贡献,同时重点照顾发展中国家需求。我们反对阻碍上述国际合作及发展中国家的国家空间活动的单边措施。

  我们坚信国际社会应不懈努力,提高外空活动、运行的安全水平,预防冲突。金砖各国可合作制订这一领域共同方略。在保障外空活动的长期可持续性,以及联合国和平利用外空委员会讨论确保外空用于和平目的的方法和途径时,应优先关注外空活动安全相关问题。

33、 信息通信技术正成为缩小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差距以及发现专业和创造性人才的新重要媒介。我们认识到信息通信技术的重要性,它是从信息社会向知识社会转变的工具,并与人类发展息息相关。我们支持将信息通信技术相关问题纳入2015后发展议程,提高信息通信技术的可及性,帮助包括妇女在内的弱势群体实现上述议程确立的目标。

  我们也认识到发展中国家在信息通信技术生态系统中的潜力,认为发展中国家在处理2015后发展议程中的信息通信技术相关问题时可发挥重要作用。

  我们认为十分有必要进一步加强包括互联网在内的信息通信技术领域合作,这符合我们各国利益。鉴此,我们决定建立金砖国家信息通信技术合作工作组。我们重申,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以及互联网损害包括隐私权在内的人权和基本自由的行为不可容忍,人们在线下享有的权利应同样在线上得到保护。应考虑建立保密和保护用户个人信息的机制。

  我们认为互联网是全球资源,各国应平等参与全球网络的演进和运行,并考虑相关利益攸关方根据其各自作用和职责参与其中的必要性。我们赞成建立一个公开、统一和安全的互联网。我们坚持各国政府在管理和保障国家网络安全方面的作用和职责。

  我们认为,需要推动多边、民主、透明、互信原则,并制定普遍认可的网络领域行为准则。有必要确保联合国在制定互联网国际公共政策方面发挥促进作用。

  我们支持互联网治理生态系统的演进,该系统应基于开放和民主的进程,且不受任何单边因素的影响。

34、 信息通信技术为公民有效参与经济、社会和国家活动提供新的工具。信息通信技术为建立全球可持续发展伙伴关系、增进国际和平与稳定、推动保护人权提供了更多机遇。此外,我们对利用信息通信技术从事跨国有组织犯罪,发展进攻型手段和实施恐怖活动表示关切。我们同意,通过国际合作和国际通行的国际法规范和原则来使用和发展信息通信技术,对于确保一个和平、安全、开放的数字和互联网空间至关重要。我们再次谴责全球大规模电子监控和个人数据搜集的行为,以及其对国家主权和个人权力的侵犯,尤其是隐私权。我们认为各国在信息通信技术发展水平与能力上存在差异。我们将致力于关注扩大所有数字通信形式的普遍接入,并提高民众在这方面的认识。我们也强调通过推动金砖国家合作打击信息通信技术应用于犯罪和恐怖活动的必要性。我们认为有必要在联合国框架下制定打击信息通信技术犯罪的具有约束力的普遍性规范文书。此外,我们对以威胁国际和平安全为目的,滥用信息通信技术的潜在行为表示关切。我们强调《联合国宪章》确立的国际法原则的核心重要性,特别是政治独立、领土完整和国家主权平等、不干涉他国内政、尊重人权和基本自由。

  我们重申《德班宣言》和《福塔莱萨宣言》指明的关于安全使用信息通信技术的重要性、联合国在解决相关问题方面的关键作用的总体方针。我们鼓励国际社会将工作重点放在信息通信使用中建立信任措施、能力建设,不使用武力和预防冲突等方面。我们将寻求开展彼此间务实合作,以应对使用信息通信技术中的共同安全挑战。我们将继续考虑在该领域制定负责任国家行为准则、规范和原则。

  为此,金砖国家信息通信技术使用安全专家工作组将在以下领域开启合作:关于使用信息通信技术过程中安全问题的信息和最佳实践分享、打击网络犯罪有效协调、成员国间联络点建立、现有计算机安全事件响应小组内的合作、联合研发有关项目、能力建设、国际准则、原则和标准制定。

35、 我们注意到国际社会日益面临严重的自然和人为灾害,强烈认为有必要推动在预防和应对紧急情况方面开展合作。

  在此背景下,我们欢迎印度和其他金砖国家在上述领域提出的合作倡议,以及俄罗斯提出的于2016年在圣彼得堡举行金砖国家灾害管理机构负责人会议的倡议。

  我们也了解金砖国家在科技创新合作领域就自然灾害问题进行了内容丰富的讨论,2015年4月由巴西组织的金砖国家灾害管理研讨会就是已有成果。(未完待续)

 

编辑:巩盼东

关键词:金砖国家领导人 第七次会晤 乌法宣言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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