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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统战部原副部长黄少雄获减刑 原判无期

2015年07月29日 10:00 | 来源: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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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文章、退赃近千万元获得法院认可

  法院审理认定,黄少雄在2011年、2013年间在揭阳监狱内部报纸《潮汕新报》上发表文章数量不足,其中两文原创性存疑。对检察机关对2011年、2013年两次记功依据不足,不能作为减刑依据的意见予以采纳。

  黄少雄在2012年在《潮汕新报》上发表文章11篇,揭阳监狱予以记功是根据《揭阳监狱罪犯教育改造考核实施细则》的规定,符合当时广东省监狱规定。检察机关关于黄少雄2012年的记功不能作为减刑依据的意见不予采纳。

  黄少雄归案后如实交代罪行并主动退赃人民币915万余元、港币100万元。

  广东高院认为,黄少雄主观上有一定的悔改表现,并取得良好的考核奖励,归案后主动退赃、服刑期间改造表现稳定,符合减刑主客观条件,故做出上述裁定。

  参考

  《意见》收紧贪官减刑

  黄少雄至少

  还要服刑14年

  根据《意见》规定,对依法限制减刑的三类罪犯,必须从严把握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幅度。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

  按照黄少雄这一情况,即便其之后都能在最快的情况下获得减刑,其最少也要在监狱继续服刑14年以上,最早出狱也要到2029年以后,至少是76岁以上了。

  广州知名刑事诉讼律师张新强向记者表示,此前我国刑法的规定为,无期徒刑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0年。相比之下,黄少雄此次被判的无期徒刑比此前或普通罪犯的刑期,要多了8年以上(上述情形不包括保外就医等特殊情况)。

  此外,《意见》还要求,对三类罪犯中因重大立功而提请减刑、假释的案件,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减刑、假释裁定书及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一律上网公开。

  对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裁定、决定或者批准后十日内,由省级政法机关向相应中央政法机关逐案报请备案审查。

 

编辑:孙莉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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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黄少雄获减刑 广东省统战部原副部长 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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