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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部门曝光保健酒违法添加化学物质:一瓶酒等于两颗伟哥

2015年08月21日 09:46 | 作者:王存福 周琳 李斌 |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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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新监管手段形成严打长效机制

  “不管是保健食品还是普通食品,均不能在其中加入西药成分。”中国保健协会副秘书长王中说,在食品中加入西药成分属于违法行为,同时由于存在用量不准等问题,很可能造成服用者心率过速等严重问题。王中说,由于中药成分见效慢,当前在保健食品中加入西药的问题较为普遍,扰乱了保健食品市场,有关部门应加强对化学原料药的管理,以尽可能消除非法添加行为发生。

  王大宏、王中、中国农业大学食品科学与营养工程学院教授何计国、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厉曙光等专家认为,人命大于天,对食品安全问题必须采取严打措施,并且要形成长效机制,杜绝“零打碎敲”式的查处,具体来看,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改进。

  首先要有立法保障。厉曙光建议,现阶段保健食品监管的依据为《保健食品管理办法》,而保健食品监管的直接依据《保健食品监督管理条例》,经过多次修改和征求意见,至今尚未出台,这对统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执法尺度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应尽快出台相关条例,并根据该条例对现有保健食品法规、规章、规定进行系统完善,建立健全保健食品法律法规体系。

  此外,专家认为,可以通过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增加运输药品和保健品的相关责任条款,明确运输方的法律责任,加强物流公司、快递公司的行业自律,建立与公安、运输主管部门的协作机制,以斩断这些伪劣产品的运输渠道。

  其次,监管手段创新要跟上新业态发展。有监管人员介绍,很多网络商家声称其在“北京”,可实际上进货、仓库等都不在北京,甚至店主本人也不在北京,监管部门接到消费者的类似投诉,通常很难查到来源。所以,针对网络销售等新情况,要采取技术手段,适时创新监管手段,不让网络销售等钻了食品安全监管的空子。通过重罚增加违法成本,加强企业自律意识。避免“以罚代刑”“不了了之”。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厅长黄河曾指出,有的地方偏重通过行政处罚的方式查处食品违法案件,“以罚代刑”,存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倾向,还有地方行政执法机关刻意隐瞒食品安全事件,有意降低案件的危害性等。

  最后,加强原料药的销售管理,从源头打击非法添加化学药品,确保销售渠道合法、规范、确保所销售的原料药均能追踪。一是明确原料药销往的合法单位;二是要建立化学原料药销往单位的档案,使原料药流向可追踪,确保药品在合法范围内销售;三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对于销售原料药不能追踪、不按规定索取或者开具税票与销售出库单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严查处;四是要加大对网上售药行为的巡查和规范力度。记者 王存福 周琳 李斌

 

编辑:玄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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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保健食品 违法添加化学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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