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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详解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18个证明:亲属关系不管

2015年08月25日 11:26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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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公安部:“我妈是我妈”亲属关系证明不归我开

  婚姻状况怎么证明?身份证丢了要怎么补办?生活中的一些证明常常把人搞得团团转,不过,贴心指南来了。近日,“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微博发布“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包含亲属关系证明、生存(健在)、死亡证明等。

  “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的微博中,详细说明了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并且对为什么不出具作出解释,同时还指明该去哪些部门办理。

  无需到公安机关证明“我是我”

  身份证丢了,然而考试需要证件,那到底需不需要到派出所开具证明?“公安部打四黑除四害”微博告诉你:不需要。

  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损坏,公民可以到市(县、区)局身份证办证中心补办身份证,同时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2个工作日即可领取),因为公安机关在办理补办身份证方面没有附加条件,因此派出所不予出具证明。

  在18类证明中,有部分证明需要开具,但是不应由公安机关开具。比如偿还能力证明需公民到公证机关进行公证证明;派出所也不予出具生存(健在)、死亡证明,因为确定公民生存、死亡是卫生防疫部门的责任,应由卫生防疫部门负责确定。

  不对个人开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微博中提到,违法犯罪记录是公安机关内部掌握的情况,对个人一律不予出具。但也存在例外,国家行政、司法机关政审、调查或企事业单位重要岗位人员任用需要调查了解的,应由需要单位派人持有效证件及单位介绍信,到公安派出所给予出具证明。

  除此之外,有一些事项无需开具证明,因此公安机关不予开具。例如持有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合法证件,要求派出所出具身份信息证明的,因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是公安机关为公民发放的法定身份证件,因此派出所不需再出具证明。

  ■ 盘点

  据媒体报道,各地出现一些奇葩证明:

  ●老人办业务被要求证明活着

  ●出境旅游要“我妈是我妈”母子关系证明

  ●找工作要开品行端正证明

  ●卖房需要单身证明

  ●兑换残币要看孙女“撕钱”证明

  ●创业要开“不扰民”证明

  ●自愿引产要社区同意证明

编辑:玄燕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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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安部 18个不该由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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