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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要“下乡”

2015年09月16日 16:59 | 作者:方 芳 | 来源:光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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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云南省玉溪市通海县人民检察院针对乡镇及农村青少年完成了一份《青少年犯罪心理调研活动数据报告》。报告显示,农村犯罪青少年的父母与子女缺乏有效的情感交流,学校的法治教育非常有限,很多学生成为“法盲”,最后走向犯罪深渊。

  近年来,我们在关注城市青少年犯罪的同时,常常忽视了对农村青少年的关注。事实上,在农村特别是经济发展落后的地区,基于青少年自身认知能力有限,一旦其得不到有效的教育和保护,很有可能做出违法犯罪行为。这是因为,在农村,许多学生家长文化素质较低,他们对子女的教育方法要么是简单粗暴,要求子女完全听从自己,并不关心孩子内心的真实想法;要么是放任不管,特别是那些为谋生计外出务工的父母,与子女缺少沟通与交流,甚至几年都不见一面。子女长期与父母情感交流的缺失,导致双方的沟通障碍越来越多,严重影响青少年的性格发展。其一旦受到外部因素的教唆与引诱时,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

  而且,学校的法治教育也没有跟上。一些青少年法治意识低下,很多时候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并不自知,直到产生恶性后果才后悔不已。四年前,深圳市爱心大使丛飞的妻子邢丹遇害的案件,当时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邢丹遇害的原因是惠东农村三个“90后”少年在路边向行驶中的车辆投掷石头击中车窗。最终三人分别因故意伤害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10年和6年。直到判处刑罚,三名农村少年才知晓自己的取乐行为已严重触犯了法律,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从目前农村学校的法治教育现状看,形势不容乐观。前述调研显示,79%的学生表示学校只是“偶尔组织”,甚至有学生表示从不知道学校组织过此类活动。农村流行的观念是只有考上大学才能“出人头地”,由此导致对应试教育的重视愈加明显。一些学校对学生分数的过度关注,带来的是对学生法治、心理、道德等方面教育的忽视。加上农村学校教育资源有限,也影响了法治教育效果。

  如何遏制和有效预防农村青少年的犯罪行为,从目前来看需要抓住家庭和学校这两个核心要素。一方面,基于农村父母对家庭教育认知和自身文化水平的有限性,需要借助外力对其引导和帮助。建议充分发挥乡镇社区、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以及志愿者团体等社会组织的作用,通过组织家庭教育培训班或实地走访“一对一”的形式,教会父母与孩子正确的交流方式,鼓励父母与子女进行有效情感交流。即使是外出务工的父母,也一定要定期回家或把孩子接到身边,加强与孩子的情感交流,减少其孤独无助感。

  另一方面,国家要重视和加强农村中小学的法治教育,特别是给予其相应的资源支持。一是要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法治培训,切实提高农村教师的法治教育能力。多给予农村教师参加法治学习、观摩示范课的机会,提高农村教师法治教育的专业水平。二是在课程资源、教材、教具等方面给予农村学校以物质支持。法治教育作为实践性比较强的学科,需要通过组织模拟法庭、观看庭审纪录片、走访实践基地等形式实现有效教学,而农村学校这方面的资源尤其匮乏。三是加强对农村学校法治教育工作的督导,引导和监督其有效实现法治教育的目标。教育部门在严抓城市学校法治教育工作的同时,不能放松对农村教育工作的督导,特别是要充分发挥督导中的引导和指导作用,帮助农村学校提高法治教育的实效性。(方 芳)

  (作者系天津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返回光明网首页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法治教育 下乡 预防农村青少年 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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