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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批经济新规今施行 手机套餐流量当月“不清零”

2015年10月01日 10:00 |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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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银行存贷比“红线”正式取消

  29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修改商业银行法的决定,意味着自今年10月1日起,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比例不超75%的监管“红线”将被正式取消。

  有专家认为,删去商业银行法有关存贷比监管指标的规定,将存贷比由法定监管指标转变为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有利于促进银行负债多元化发展,减少银行揽存竞争;同时增强商业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提高货币政策有效性。

  存贷比监管在设立之初,对于商业银行防范和控制流动性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但随着经济、金融发展,存贷比监管不再适应当前商业银行资产负债多元化和业务创新发展的需要。取消存贷比监管指标是银行业改革。” 中国银监会主席尚福林此前表示。

 

一批经济新规今施行

 

资料图。黄洋洋 摄 图片来源:CFP视觉中国

 

  网络促销不得设置“订金不退”等条款

  9月18日,《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该暂行办法规范了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经营者的义务。规定要求,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至于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规定指出, 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广告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附条件的促销广告,应当将附加条件在促销广告页面上一并清晰完整表述。 禁止采用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等不正当方式虚抬商誉,损害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合法权益。

  船舶港务费等七项水运涉企收费被取消

  来自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8月25日发布的消息显示,10月1日起,船舶港务费、特种船舶和水上水下工程护航费、船舶临时登记费、船舶烟囱标志或公司旗注册费、船舶更名或船籍港变更费、船舶国籍证书费、废钢船登记费等7项中央级设立的有关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将被取消。

  通知要求,两部门要求各省(区、市)财政、价格部门要对省级设立的水运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取消属于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以及主要目的是养人、违背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的不合理收费项目。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收费项目。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手机 流量 不清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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