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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通报各级纪检查处121起违反八项规定问题

2015年10月14日 11:15 |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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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

  吉林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 延吉市医疗保险局副局长姜松泉违规操办儿子周岁宴问题。2015年5月15日,姜松泉在延吉市某酒店为其子操办周岁宴14桌,违规收受礼金共计1.08万元。2015年8月10日,延吉市纪委给予姜松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涉及钱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 敦化市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孟庆慧、副院长康瑞铁擅自发放补贴问题。2014年12月23日,敦化职业技术学院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以报销出差补助名义发放招生补助。2015年1月4日至9日,以报销差旅费的方式发放招生补助共计9.105万元。2015年7月17日,敦化市纪委给予孟庆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康瑞铁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还违纪所得。(吉林省纪委)

  黑龙江省

  黑龙江省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 2015年8月14日,孙吴县沿江乡哈达彦村党支部副书记刘丽明,为女儿操办“学子宴”28桌,收受礼金3.06万元。刘丽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 2014年11月,齐齐哈尔市铁峰区第一小学为全校教师发放购物卡6300元。该校党支部书记、校长王禹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对发放的购物卡予以收缴。

  3. 富锦市二龙山镇司法所所长张立军,曾于2014年4月23日因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警告处分;但其不知悔改,于2015年1月8日再次被检查发现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4. 哈尔滨市住宅新区物业管理总公司经理修柏岩,办公室整改后仍超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黑龙江省纪委)

  江苏省

  江苏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 南京市栖霞区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芮万平,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购物卡1万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

  2. 南京市浦口区永宁街道原党政办主任、监察室主任雍成秀,违规收受下级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礼金、购物卡合计3.6万元,受到开除党籍、行政撤职处分,并被责令退缴违纪所得。

  3. 泰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运营室副主任张伟、职员韩钰,以考察为名,分别携母亲、妻子赴深圳、广州公款旅游,合计花费公款7000余元,分别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 靖江市工商联合会副主席、党组成员、市农业干部学校校长夏月明,违规套取财政资金13.73万元用于发放教职工补贴,并以私车公用为名,用公款1.3万元为本人私车加油和支付过路过桥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5. 新沂市北沟街道党工委书记冯春武、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黄克祥、张平磊、农经中心主任季克涛及6名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以考察为名违规赴湖北神农架公款旅游,花费公款4万多元,冯春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克祥、张平磊、季克涛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参加旅游人员被责令全额退缴旅游费用。

  6. 丰县交通运输局综合执法大队华山中队运政管理员王波,违规私用执法车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江苏省纪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 宁波市镇海区庄市街道拆迁办工作人员陈刚,违规收受香烟、购物卡、加油卡等,并为他人在相关事项办理中谋取利益,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并被收缴违纪所得。

  2. 温州市鹿城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朱建光,在担任鹿城区滨江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期间违规发放津补贴,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规发放的津补贴予以收缴。

  3. 绍兴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副局长朱文祥,公车私用,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4. 义乌市福田街道办事处荷叶塘工作片工作人员毛利坚,违规接受个私企业宴请、娱乐消费,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5. 龙游县民爆公司党支部书记、经理王放,违规用公款送节礼,同时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受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并被撤销民爆公司经理职务,违纪款项予以追缴。

  6. 庆元县屏都中心卫生院副院长吴祥芬,在担任隆宫乡卫生院院长期间,违规发放福利,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并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浙江省纪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 利辛县司法局胡集司法所原负责人刘少华违规使用警车问题。2014年3月17日上午,刘少华私自驾驶单位警车与妻子一道参与解决其亲属与他人发生的纠纷和冲突,造成不良影响。利辛县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刘少华行政降级处分;利辛县司法局研究决定,免去其胡集司法所负责人职务。

  2. 东至县东流镇民政所所长张克龙公款购买购物卡问题。张克龙在节日期间先后用公款购买购物卡6000元用于联络工作,并在东流镇一家单位以其他名目报销。东至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克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泾县榔桥镇林业站原站长王长辉私设“小金库”问题。王长辉任榔桥镇林业站站长期间,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国家财政资金共计24.3534万元,其中将17.5384万元以销售收入、捐赠款等名义交入财政统管账户,余款6.815万元私设“小金库”,用于招待费、通讯费等支出。泾县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王长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安徽省纪委)

编辑:玄燕凤

关键词:中纪委 违反八项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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