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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妨建立“证明负面清单”

2015年11月23日 16:51 | 作者:李英锋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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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京报报道,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吴知论11月20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说,年底前将对社会上诟病的“奇葩证明”拿出解决办法并实施。

这一消息让人看到了终结奇葩证明的希望,着实大快人心,也令人期待。而在奇葩证明牵扯面巨大、触及利益范围广,且是个动态问题的背景下,各地不妨仿效行政审批“负面清单”制度,建立“证明负面清单”——对各地各单位要求提供或出具的各项证明来一次集中彻底排查清理整肃,根据“法无授权不可为”原则砍掉那些没有法律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并建立清理取缔清单和需要保留的证明清单。

实际上,证明在某种程度上与办理营业执照的前置审批手续高度近似,属于事前的形式监管。砍掉一些证明后,推行“承诺+监管”的模式,是将事前的形式监管转变成了事中事后监管,是将静态监管转变成了动态监管,是将不信任式监管转变成了信用监管,监管更有针对性,更贴近实际。

同时,对于确有必要保留的证明,也要将其装到法治笼子里。政府或立法部门该给证明立个规矩,用法律明确证明的种类、范围和形式,划清证明的边界和底线,明确证明出具的条件、程序、责任单位、费用以及证明的用途等事项,从而使证明的申请、出具、使用等行为有法可依,完全在法治轨道内运行。

□李英锋(法律工作者)


编辑:刘文俊

关键词:“证明负面清单” “奇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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